中共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省局巡察办 时间:2024-04-02 16:51

  根据省局党组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5日至9月26日,省局党组第三轮巡察组对中共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委员会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1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

  省局巡察反馈意见后,院党委高度重视,对问题和意见完全接受、照单全收,并于2023年11月21日、26日,先后召开党委会,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工作方案。12月18日,院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班子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提出改进措施15项;院领导成员对照反馈问题清单,深入分析自身原因,明确努力方向,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委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上率下,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推进整改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推进整改

  院党委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池辉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全面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研究,剖析问题根源,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逐一对账销号。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和省局直属机关纪委、人教处、巡察办等部门加强沟通,主动认真接受对整改措施和问责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巡察整改到点到位。

  (三)聚焦标本兼治,落细落实整改

  院党委坚持“挂图作战、限时销号”,积极制定“巡察整改作战图”,拉单挂账、逐个销号,坚持立行立改、不等不拖;对涉及面广、较为复杂的,积极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促整改进度。巡察整改期间,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累计20批次,研究解决巡察整改有关事宜。截至2024年1月31日,对照省局巡察反馈四个方面(细化分解为5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的51个,基本完成并转入长期整改的1个,总体完成率98.1%。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注重标本兼治,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巡察以来共制订规章制度6项,进一步严格内部管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局党组工作要求方面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以新思想指导计量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存在不足

  (1)关于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问题。

  一是强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3年12月11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计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等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2位院领导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均积极参与讨论。二是严格落实院党委工作规则,聚焦政治理论学习,作好“第一议题”学习安排,认真梳理学习重点,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制度有效落实。2023年10月以来,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列入党委会第一议题3批次,及时组织学习并初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积极规划部署中心组学习,已形成2024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初稿),列出重点学习内容和学习专题,下一步将结合上级要求完善内容,制订和下发年度学习计划。

  (2)关于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缺补漏,下发通知,要求中心组成员进一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6位中心组成员和3位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紧密结合计量工作实际、立足自身岗位实际,完善并提交了交流研讨材料。二是强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梳理出重点学习内容,做好学习安排,要求所有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参与研讨。自2023年10月以来,组织开展中心学习研讨5批次,中心组成员均参与讨论,其中重点发言10人次。三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书记亲自抓落实,进一步明确学习要求,自2023年10月以来,带头参与学习研讨5批次,其中重点发言1批次。

  (3)关于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查缺补漏,结合2023年主题教育期间学习部署,下发通知,要求围绕个别专题深入学习研讨,6位中心组成员补交了书面交流研讨材料。二是积极落实学习制度,2023年12月18日,组织中心组学习《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三是落实院党委工作规则要求,梳理出国家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要求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各类专题法治讲座。组织中心组于2023年12月18日前完成7个党内法规文件和1个线上专题讲座的自学;2023年12月11日、18日,组织中心组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等专题进行交流研讨;组织中心组成员及中层干部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学习平台、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参加各类专题法治讲座学习,营造浓厚的法治学习氛围。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计量体系和计量能力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4)关于强制检定能力覆盖还不够全面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夯实我院强制检定能力基础,积极收集我省强制检定项目需求,科学谋划能力建设工作思路。组织专业所积极开展调研,根据调研结果,目前我省没有轨道衡、液化石油气加气机、热能表等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需求,故此三项暂不列入建标计划。二是加强强制检定能力建设。医用活度已取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已列入2025年建标计划。不断提升强制检定能力,预计2025年底强检覆盖率将达93.3%以上。

  (5)关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开展深度调研,医学所和化学所积极开展调研,对接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产业需求,倾听了解企业急需解决的量值溯源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统筹规划和有效管理,建立和升级改造微量溶解氧测定仪检定装置、紫外辐射照度标准装置和E1砝码组标准装置等可满足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准确度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根据调研结果,已完成医用活度计,X、γ辐射个人报警剂量仪,X、γ辐射巡检仪,脑电图机,非接触式眼压计等项目建标,除颤分析仪、海水浊度测量仪、离子计等项目已纳入2024年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施计划和2025年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储备计划,有效服务我省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发展。

  (6)关于计量监督技术保障能力还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持续提升人员素质,自2023年10月以来,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科普、计量防作弊技术相关培训、现场交流等3批次。二是已于2023年12月28日制定科普宣传计划和方案,加大对电子秤、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防作弊常识的宣传,提高百姓的消费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三是积极制定调研和培训计划,已于2024年1月10日制定调研计划,拟对国内防作弊成效显著的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已于2024年1月15日制定培训计划,拟组织人员参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等机构举办的加油机、电子秤等计量防作弊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四是下一步积极建立防作弊计量技术团队,定期开展防作弊计量调查研究,同时加大防作弊科普力度,引导普通民众参与防范计量作弊,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以新发展理念推动科技创新的能力需要提升

  (7)关于国家计量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参与度仍需提升的问题。

  一是给予申报奖励。修订和发布《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科研绩效奖励,从绩效管理的角度鼓励专业所积极制修订国家计量规范和标准,对2023申请的5项主导国家计量规范和标准制修订申报的给予科研工作量绩效,对2023年结题的9项主导和参与国家计量规范和标准制修订给予验收奖励赋分。二是加强人才培养。2023年10月26日,举办院内科研培训,邀请省局标准化专家为院41位科研人员开展“标准化工作能力提升”专题讲座。三是积极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政策宣贯,及时组织专业所申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积极推动国家光伏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支持技术人员参加计量规范和标准研讨会,2024年已推荐申报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2023年第四季度加快推进国家计量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工作,1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6项福建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计划项目立项,为后续制修订工作积极做好储备。

  (8)关于科研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加强各类报奖培训。积极举办有关标准贡献奖、科技奖等申报培训,调动科研人员报奖积极性,提高奖励申报质量。2023年10月13日,邀请第九届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获得者开展“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专题培训讲座,2023年11月17日,邀请福建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作“科技奖申报”专题培训讲座,普及各级奖项知识和申报注意事项,着力激发院科研人员报奖积极性,提高奖励申报质量。二是加大科研报奖激励力度。修订和发布《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对申报科技奖励的给予科研工作量绩效。从绩效管理的角度鼓励各专业所创先争优,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三是积极培育重点项目。突出工作重点和方向,积极推动已完成的各类项目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奖,对现有项目认真进行梳理,筛选出3个项目进行重点培育,清单已报给省局,其中“大力值计量基标准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推荐报国家科技奖二等奖,目前已推荐入选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拟提名项目;指导3个项目梳理分析问题,鼓励科研人员在项目中产出高质量论文和发明专利。

  (9)关于科研成果转化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积极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科研人员与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协同开展研究,进行共同突破,规程、规范、竞争性项目等与合作单位开展协同创新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已下发2024年院储备项目征集通知,明确对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积极鼓励各专业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二是做好合作协议的初审工作。2023年9月后完成4份合作协议的初审和审查工作,1份为总局项目合作协议,3份为科技部NQI项目合作协议,均顺利完成协议签订。已下发2024年院储备项目征集通知,明确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草案,并提供合作协议模板,推动项目组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项目组检查协议合法性,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关于党委领导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履行新时代计量检定职能职责存在短板的问题

  4.统筹推动计量事业发展举措不够有力

  (10)关于推进计量事业转型升级合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2024年1月12日,由院科技规划部、业务管理部牵头,通过召开干部职工科技政策宣贯会、转型升级典型案例宣贯会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计量事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重视程度,达成思想共识。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已于2024年1月10日制定调研计划,拟组织中层干部对国内先行先试开展改革的计量院所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持续推进我院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把宣传引导有关计量事业转型升级、技术服务政策情况列入2023年度院主体责任检查范畴,由业务部联合科划部具体负责检查,指出3个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反馈意见,督促相关部所落实整改。

  (11)关于未对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也未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的问题。

  一是组织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2023年12月11日,组织中心组围绕《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积极推动规划落实,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院计量事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期评估会,组织各部所对照指标任务汇报进展情况,监督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5.服务质量强省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

  (12)关于服务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的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开展调研工作,提高决策前瞻性。组织长度所、建交所、流量所、智测所等相关专业所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急需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与产业行业对接,为后期工作的推进打下基础。二是根据调研情况,以上四个专业所已提交培育产业中心能力建设的相关调研报告,将努力推动培育相关领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

  (13)关于服务效能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是重新梳理未能解决的客户需求,已针对2018年以来客户反馈的、未能解决的178项问题,重新认真梳理,已解决的有71项,对其中列入能力建设计划的6项,加快推进力度。二是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于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能力建设的项目,为客户推荐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予以解决。

  (14)关于检定校准报告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质量分析会。2023年12月11日,由质量部牵头组织召开了质量分析会,光伏所针对证书抽查发现问题作了详细报告,深入剖析原因,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二是学习相关程序文件。光伏所组织开展了《证书报告管理程序》、《记录控制程序》等相关程序的学习,对全所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明确要求。三是加强计量检测证书/报告抽查工作并实施有效控制,每月开展证书抽查工作,2023年10月至12月共抽查证书3142份,以绩效报表形式向各专业所通报抽查结果。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度管理评审会议,要求存在月证书缺陷率超过1.6%的6个部所(热工所、电学所、长度所、建交所、力声所和流容量所)认真落实整改,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2024年出具的计量检测证书/报告正确、真实、客观。

  6.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够牢

  (15)关于执行投诉处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宣贯,2024年1月15日,院客服中心组织客服人员开展院程序文件《投诉处理程序》《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再次宣贯培训,着力提高客服人员的素质能力。二是加强实务操作培训,要求客服人员规范填写《信息反馈和投诉登记表》,确保客户诉求的接收、登记、处理、回复等环节符合制度要求。三是积极梳理和分析问题,对2023年12月份以来客户诉求进行汇总和整理,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今后将按制度规定进行持续改进。

  (16)关于满足客户的非强检业务需求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已于2023年12月28日前重新梳理全院的业务范围,并在院官网进行公示;二是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于院无法开展的业务,耐心做好解释,并积极为客户推荐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予以解决。截至2024年1月10日,13家客户需求已全部解决。

  (17)关于检定业务超期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责任部所长度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分析检定业务超期办理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加强对检定时效性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奖惩制度,2024年1月20日院业务管理部已落实对于超期业务的绩效考核指标扣分。三是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对于标准器外送检等原因,及时告知客户或在院官网进行公示,降低对客户造成的影响。

  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的问题

  7.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力传导不够

  (1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压实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下发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认真落实责任清单,加强日常管理,深入查摆问题和不足,积极落实整改。二是强化组织部署,认真做好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下发通知,要求各支部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就履行意识形态有关工作职责等提交报告,认真查摆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2023年12月底前院党委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向局党组提交报告,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没有出现问题雷同情况。

  (19)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在闽侯基地、院本部积极开展宣传。在闽侯基地、院本部户外增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栏、党建标语宣传牌7个,闽侯基地大厅党建宣传标语2个,院网首页新思想宣传飘窗1个。二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已更新“理论学习”“工会园地”等栏目内容最新动态至2024年1月,同时组织对其他栏目进行自查。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院网站各版块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由办公室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部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中,强化结果运用。四是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制修订《院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8.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

  (20)关于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一院三地消防设施系统大检查,按规范标准做好相关检查记录,更换超期或临近超期使用的灭火器钢瓶266个。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每月常态化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结合节前安全检查和主体责任检查,自2023年12月以来,办公室联合业务部已开展检查6次,通报问题6个,督促相关部所落实整改。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方面

  关于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9.落深落细主体责任存在差距

  (21)关于未对2022年度省局主体责任检查的情况通报进行传达和部署的问题。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检查相关工作列入党委会议事日程,确保省局主体责任检查反馈意见及时传达部署不疏漏。2024年1月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下发开展2023年度主体责任检查方案并作工作部署。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院2023年度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积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2024年1月上旬,由3位院领导分组带队检查,党建办、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室、财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科技规划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已完成现场检查并下发整改反馈意见,2024年1月底前各相关责任部所已提交整改措施报告。

  (22)关于对班子述职述廉剖析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已补充完善2021和2022年度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已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同时,制定规范格式,加强了撰写规范性要求。二是今后将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院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规范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经院长审定后上报。

  10.主体责任检查整改不到位

  (23)关于主体责任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一是着力加强组织部署,2023年12月19日,财务管理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巡察工作整改,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着力增强财务管理部全体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提升财务工作效能。二是2023年12月19日,财务管理部和闽量公司分别对《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投资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学习宣贯,同时财务部还制定学习安排计划,通过自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三是已督促闽量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按规定上缴投资收益。四是今后严格按照院投资收益管理办法,督促闽量公司按时上报年度预算及上缴投资收益。

  (24)关于抓作风建设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结合我院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部署,院作风效能督查小组加大频次与力度,自2023年12月以来对各部所行风建设情况开展了4次监督检查,并对结果进行了通报。二是加大检查结果运用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023年全年检查结果列为年度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关于纪检机构履行职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1.自身建设抓得不严不实

  (25)关于传达学习上级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上级精神学习,2024年1月18日,组织院纪委委员及时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及省局党组有关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自觉强化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26)关于执行纪委工作规则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纪法专题学习。2023年10月以来,组织院纪委委员开展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学习4批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及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推出的《秒懂纪法》系列视频。二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落实《院纪委工作规则》,按照规定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季度全体纪委委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及有关精神,研究讨论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工作及院纪委其他重要工作。

  12.纪委监督效能仍需提升

  (27)关于开展各类专项监督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开展“回头看”,2023年12月,纪检室分别联合科技规划部、人力资源部对科研专项监督检查和绩效二次分配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立行立改,并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12月14日,下发《关于开展采购及科技成果转化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开展采购及科技成果转化自查工作,院纪委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如实报告。三是将2022年度省局及院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列入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关于落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督责任还存在不足的问题

  1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完善

  (28)关于制度建设压得不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检查落实,将传达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会议精神以及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等要求列入检查范围,于2024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2023年度院主体责任检查、党支部达标创星考核,对支部传达党风廉政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有关问题已列入整改反馈意见。二是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制度,下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和加强支部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严格规范“三会一课”,传达重要会议精神等应结合实际进行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9)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一是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2023年12月11日,下发通知要求全院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新梳理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分析排查,制定出具体防控措施。二是规范防控流程。各部门经集体研究修订完成各自的《廉政风险排查表》并由分管领导审阅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纪检室,经纪委会研究通过,于2024年1月24日汇总形成《院廉政风险排查表》下发执行。

  14.内控机制不够健全

  (30)关于部分采购制度制定不够科学的问题。

  一是及时修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调整采购方式的原因类型,促进我院采购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开展。2024年1月23日下发新修订的院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取消市场比价采购方式,若采购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全部采用挂网询价方式,同时明确调整采购方式的原因类型,规定若出现采购实施无结果或属于政策性采购项目,经审批后可往下调整采购方式。二是加强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学习和宣贯,形成制度性措施,开展采购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已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11月14日、2024年1月3日组织3次采购管理办法修订通气会和采购政策学习会,确保制定出科学高效、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采购管理办法。

  15.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31)关于2022年底银行实体户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该资金已编入2024年度预算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二是今后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做好资金统筹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2)关于未按制度规定及时研究投资收益的问题。

  一是着力加强组织部署,2023年12月19日,财务管理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巡察工作整改。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部全体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提升财务工作效能。二是2023年12月19日,财务管理部和闽量公司分别对《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投资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学习宣贯,同时财务部还制定学习安排表,通过自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院投资收益管理办法,督促闽量公司每年4月份提交利润分配方案,6月份上缴利润。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16.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严肃

  (33)关于未按照《党委工作规则》设置党委机要秘书的问题。

  一是根据党委机要秘书岗位特点,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等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党委机要秘书。经2023年12月18日党委会研究,已确定党委机要秘书人选。二是落实院党委工作规则,有效规范管理,由党委机要秘书统一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上会材料归档管理等工作。三是党建办加强对党委机要秘书的指导,加强保密教育,加快提升个人素质能力,确保有效落实党委工作规则要求。

  (34)关于部分人事议题的研究,未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规定,2023年10月以来,凡列入党委议事内容清单的人事事项,一律报请党委会研究审议。二是组织人事干部加强对院党委工作规则、院工作规则的学习,人力资源部于2023年12月15日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准确把握院党委会、院务会等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会议的议题。

  17.“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35)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严谨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制度学习,2024年1月15日,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院党委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上会程序,推动制度贯彻落实。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纪检室进一步加强对院“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的监督,加强对会议程序和决策过程的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36)关于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院党委会研究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质量技术部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专题部门会议,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做了深刻的检讨,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方法,部门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重点学习院党委工作规则、院工作规则和院采购管理办法。二是强化人员责任意识,要求相关人员对采购上会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做到举一反三。

  (37)关于部分重大支出项目未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研究的问题。

  一是提升财务人员风险防控意识,2023年12月19日,财务管理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巡察工作整改,明确重大支出项目上报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部全体人员财经纪律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提升财务工作效能。二是加强有关制度文件的学习宣贯。2023年12月19日,闽量公司对《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投资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组织集中学习;财务管理部对省局党组工作规则、院党委工作规则的“三重一大”具体内容进行学习宣贯,同时制定学习安排表,通过自学强化制度执行。三是今后严格按照省局党组工作规则有关要求上报重大支出项目。

  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

  18.人才发展长远规划有欠缺

  (38)关于院“十三五”规划中部分人才工作指标未完成的问题。

  一是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院战略,立足实际,加强单位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稳步推进院“十四五”规划中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的落实,2023年12月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二是围绕计量事业发展需要,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等方式吸引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加入计量队伍,优化队伍结构;202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已于12月组织面试,2024年1月起进行考核及体检等后续工作。三是鼓励干部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不断提升自身的学历层次和能力,全院现有1名硕士人员在读博士、8名本科人员在读硕士。

  (39)关于人才流失情况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对人才流失原因、流失后的去向等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建立了近几年人才流失清单,分析共同特征和规律,做好预防应对准备,有针对性地对在职的同类人员加强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在人才培养、激励等机制建设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各类推优评先、选送培训、岗位晋升等人才激励工作,帮助人才实现自我价值。11月以来,组织院内培训4批次、179人参训,组织赴外培训15批28人次;4名人员于12月通过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作人员推先评先,于12月26日下发《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三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青年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增强对单位文化的认同感和主人翁意识,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工会于11月组织职工趣味运动会、组织观看电影《志愿军:雄兵出击》,12月组织健步走等活动。

  19.干部提任环节不够严谨细致。

  (40)关于考察材料撰写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完善考察材料、开展自查自纠,对2018年以来提任的29人次干部考察材料进行逐份复核,对不规范表述的6份材料进行及时修正。二是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省委关于干部考察材料撰写的相关规范,熟悉了解并掌握考察材料撰写要求。人力资源部于2023年12月15日组织部门人员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强化干部考察组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和考察工作能力。

  (41)关于《对照检查材料》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完善对照检查材料,对2018年以来提任的29人次干部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逐份复核,对不规范表述的11份要求重新撰写。二是增强人事干部和纪检干部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考察对象的指导,加强对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人力资源部于2023年12月15日组织部门人员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

  (42)关于《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干部提任档案,对2018年以来提任的29人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进行逐份检查,对未按规范填写的24份重新编制。二是于2023年12月18日组织院领导、部所负责人(含闽量)、人事干部学习了“《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明确填写要求,增强干部档案的规范性。

  20.编外人员招聘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43)关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组织管理制度修订。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院工作实际,对现行的《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对编外人员聘后的工资、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并在院内完成公开征集意见。

  21.人事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44)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开展档案室用房改造工作,于2023年12月16日对现有的档案库房进行改造,确保专用档案库房、专用档案阅览室、专用档案整理室“三分开”。二是加强档案管理知识的学习,于2024年1月16日组织人事干部学习了《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45)关于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立即组织约谈,根据《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对2022年度综合测评靠后的3名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院领导于2023年12月8日、12月18日进行了约谈提醒。二是加强对现有人事管理制度的学习,对不完善的适时修订,使制度切实可行,并及时加以宣贯,确保制度落到实处。2023年11月完成修订并通过职代会审议3项制度:《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22.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46)关于党建与计量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202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由党建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和不足,统筹谋划2024年工作思路。二是落实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党委会,听取2023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着力了解工作成效,明确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党委书记作工作部署。三是有效压实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书记带头推动党建工作,认真听取汇报,抓好组织部署。自2023年10月以来,通过召开党委会,听取党建相关专题汇报18批次。

  (47)关于未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专项行动精神的问题。

  一是根据省局与院“三争”行动通知精神,根据院落实情况,形成了落实“三争”行动情况总结;将贯彻省委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及省局、我院安排部署落实情况列入2023年度院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对各部所传达、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及三争行动推进情况开展了检查,通报了检查结果;二是下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和加快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通知》,严格落实省局重大决策部署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落实机制。三是结合2023年开展作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办公室、党建办、人力资源部、纪检室等部门进一步落实“三查三纠”任务要求,形成情况报告。

  23.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

  (48)关于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抓好责任落实,于2024年1月上旬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考核、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着力针对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个别不规范问题列入整改问题清单。二是加强培训和指导,针对支部工作不规范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8日开展党务工作培训交流会,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推优评优要求,提高党务工作水平。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2023年12月下旬下发通知,对全体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报告给予公示,2024年1月中旬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组织现场述职并开展民主测评,推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建工作。

  (49)关于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下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党支部规范化工作手册,要求各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查缺补漏。二是开展专题培训,针对支部“三会一课”不规范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8日开展党务工作培训交流会,着力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指导,提高兼职党务人员工作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于2024年1月上旬,通过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考核、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等,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50)关于组织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下发《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和加强支部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人力资源部、纪检室、建交所、闽量公司等支部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已于12月中旬提交了整改报告。下发党支部规范化工作手册,要求各支部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加强规范化建设。二是下发通知,要求其他支部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缺补漏。三是加强检查监督。2024年1月中旬,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考核、院落实主体责任检查,重点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发现不规范问题在达标创星考核中给予扣分,列出主体责任检查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

  (四)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关于持续推进巡视整改不够扎实的问题

  24.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51)关于抓整改的责任意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把落实整改工作重要事项列入党委会议事日程,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加强上会议题审核把关,确保整改工作等重要事项及时上会不疏漏。自省局巡察以来,着重就落实有关审计整改、省局巡察整改等事项进行研究21批次。二是认真落实巡视巡察有关整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强化组织部署,有关情况及时上党委会研究。自省局巡察以来,已召开党委会研究落实巡察整改有关工作。

  (52)关于整改质效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充实监督力量。经2023年12月6日院党委研究,已调整1名人员到纪检室作为专职纪检干部。二是组织开展纪检干部培训。2023年12月6日,组织院纪委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及纪检室工作人员参加采购监督培训,不断提高采购监督能力。三是发挥纪检干部作用,调动院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等纪检干部力量参与采购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等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核查责任,作出处理16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5人。共采取组织处理20人次,其中,诫勉1人次,岗位调整1人次,责令书面检查3人次,批评教育8人次,谈话提醒(提醒谈话)7人次。

  针对基建项目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对原基建办主任兰华清予以诫勉谈话并进行岗位调整。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基本完成事项:关于“计量监督技术保障能力还有欠缺”问题。针对该问题,虽然已制定2024年相关调研计划、培训计划和科普宣传计划方案,但提升计量监督技术保障能力、计量防作弊技术能力的成效还不明显,有待于下一步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建立防作弊计量技术团队,定期开展防作弊计量调查研究;二是加大防作弊科普力度,引导普通民众参与防范计量作弊,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整改期限:2024年底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23025;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屏东路9-3号;电子邮箱:fjjljc@fjjl.net。

  

中共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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