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网监处 时间:2022-09-15 17:48

相关文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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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15日印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培养壮大新兴产业,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制定新兴产业监管规则。”在2017年夏季达沃斯论坛、2018年考察市场监管总局座谈会上、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以包容审慎的原则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平台经济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2021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七大重点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11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

  (二)全国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经验借鉴。2019年以来,全国多地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陕西、四川、河北、山东、海南、浙江、深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包容期”管理、轻微违法容错免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等政策,各地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新兴产业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三)我局前期工作基本情况。《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提出“探索研究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创新,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提出“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继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后,我局已正式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更好统筹活力和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意见》编制基本原则

  编制工作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因企施策、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执法模式创新,统筹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刚柔并用。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划定安全底线,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三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典型,探索更多有针对性的监管实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拟通过打造开放包容的市场准入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设置宽容合理的包容审慎监管期限、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等16条措施,在市场监管领域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立足我省省情和科技、产业基础,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高新产业以及未来产业,选定助力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探索“沙盒监管”,防止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努力打造一个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

  (一)打造开放包容的市场营商环境。一是放宽名称行业用语表述。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禁用的以外,对名称中行业用语,申请人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进行表述,支持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二是便利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和内容,支持申请人从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中自主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降低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性成本;三是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探索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严格执行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四是构建和完善标准体系。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大力营造标准化氛围,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加大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强化市场主体标准意识;五是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福建品牌。加大对新兴产业的品牌培育,以品牌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六是鼓励网络新业态新经营模式发展。引导、鼓励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红、代购、小额交易自然人网店办理注册登记,依法开展网络交易,合法享受政策红利。鼓励各类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利用云直播、云逛街、云购物、云体验等网络新经营模式,拓展网络商品(服务)交易。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不断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

  (二)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一是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立足我省省情和科技、产业基础,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高新产业以及未来产业,选定助力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量身定制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创新与风险监管适度平衡;二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

  (三)设置宽容合理的包容审慎监管期限。一是设置“初创包容期”,对一时看不准的新兴产业企业,设置“初创包容期”,加强新兴产业企业起步发展阶段的政务服务和行政指导;二是设置 “审慎观察期”。对轻微违法新兴产业企业进行建档管理,设置“审慎观察期”,给予一定的自我纠错期限,采取预警提醒、行政告诫、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企业自纠自改。建立新兴产业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通过设置“初创包容期”和“审慎观察期”,给予企业一定的自我容错、纠错期限,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四)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通过加强合规经营指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风险管理机制、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以及加强信息数据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既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直接干预,又防止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及时对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四、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

  为保障《意见》准确实施,对《意见》的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提出了四点意见,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联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结合本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际,制定相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具体措施。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要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等相结合,既要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宽松、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又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紧紧守住监管“红线”。

  (三)注重调查研究。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调研,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密切关注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总结提炼,提高对新兴产业企业包容审慎监管能力。

  (四)积极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注重收集包容审慎监管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实践效果,依托各方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经验提炼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得到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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