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质量发展处 时间:2025-11-19 17:27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25〕9号)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11月19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背景依据

  新修订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8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该《办法》第七条规定: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省质评办)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办法组织制订(修订)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细化评审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评审工作,有必要对2022年省质评办印发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依据包括:1.《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25〕9号);2.《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闽质奖办〔2022〕1号)。

  二、制定过程

  为做好《细则》修订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征求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协会、部分企业等意见建议,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修改意见已吸收采纳,个别未采纳的,已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制定程序经过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起草程序、合法性等审查,最终形成《细则》。

  三、执行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四、主要内容

  《细则》分范围、评审标准、评审程序、附则等4个章节,进一步明确评审程序、监督和评审相关文件等,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评审程序。主要程序有:1.发布申报通知;2. 申报组织;3.资格审查;4.申报组织公示;5.材料评审;6.集体审议;7.现场评审;8.现场评审监督;9.监督抽查;10.高层答辩;11.征求有关部门意见;12.综合评价;13.审定;14.公示;15.异议处理;16.批准与授奖。

  二是细化评审规定。如材料评审环节,规定按照独立评审和合议评审两个阶段开展,编制材料评审报告,并可安排其他评审员学习观摩。如现场评审环节,规定了一般包括召开预备会、首次会议、验证材料、现场参观、分工实施现场评审、组内沟通、形成评审结论、召开末次会议等程序。如监督抽查环节,规定监督抽查的内容应不少于评审标准条款数量的五分之一。并明确参与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高层答辩所需的评审员数量,确保评审质量。

  三是规范评审记录。对评审过程中使用的相关表格、报告、记录等进行统一,如评审任务书、通知书、工作计划表等,便以统一规范开展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电话:0591-8783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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