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形成了《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提升我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与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结合我省市场监管执法实践,对2024年版“四张清单”进行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制定过程
2025年3月启动修订工作,系统评估2024年版清单实施效果,调研基层执法需求,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形成初稿。修订过程中先后3次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及省个私协会意见,发函征求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省局官网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同时,已完成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查等程序,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2月15日印发实施。
三、执行期限
《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闽市监规〔2024〕2号)同时废止。尚未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清单》规定。
四、主要内容
《清单》采用“四张清单”分类架构,统一以表格形式呈现,包含“序号、类别、行政处罚事项、适用条件、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备注”六栏,便于查询适用: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07项)
明确对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法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44项)
对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三)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46项)
为违法行为情节、后果介于一般与严重之间的情形,提供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低限处罚的明确指引。
(四)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0项)
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无现实危害或紧迫风险的涉案财物或场所,可免予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联系电话:0591-875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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