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委托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职权的通告
来源:监督处
时间:2014-12-23 17: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的通知》(闽政〔2014〕11号)的相关规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自2014年12月16日起,将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职权委托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使。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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