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84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815批次,不合格3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福建省太姥邱记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0日生产的太平肉燕(燕皮馄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太姥邱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江西翠微三甲酒业有限公司2023年5月16日生产的水酒(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连城县百花佳源超市。
(三)标称福建省福满佳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19日生产的一级大豆油,酸价(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闽侯县甘蔗佳恒超市。福建省福满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龙海冠荣果蔬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0日生产的芒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海冠荣果蔬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日生产的甘草橄榄(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政和县开文贸易商行。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福鼎市放心粥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鼎市放心粥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德化县开颂包子店销售的肉包(加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漳州市芗城区添德餐饮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沙县畅华食品厂2023年11月6日生产的板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建好茶夫茶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10日生产的闽南乌龙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安溪县官桥堇禾茶叶店。福建好茶夫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栋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清市渔溪兴龙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清市渔溪兴龙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厦门乐海投资有限公司同安购物广场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石狮市佰特优鲜食品店销售的散养土鸭(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漳平市赖思捷水产品店销售的鲜活石斑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新罗区靖爱梅熟食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2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福建泉州市畅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厦门市湖里区熊华永蔬菜店销售的米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明和润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泉州鲤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泉州市洛江区万安汇鑫便利店销售的活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漳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活虾(海水虾)(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千朋万家(漳州市云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千朋万家(漳州市云霄)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龙海曲滋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25日生产的肉松汉堡蛋糕(肉松沙拉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德化县百姓超市顺美店。
(二)标称沈阳伯特利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7月13日生产的盐爆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鲜来购商贸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龙岩市永定区思聪食品商行销售的冻鱿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岩市永定区思聪食品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厦门怡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采购的速冻鱿鱼头(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立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小米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4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立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列东分公司销售的罗氏虾(活)(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标称福州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5日生产的香酱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漳州市南靖裕德源店。福州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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