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来源:食品抽检处 时间:2024-11-29 1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76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745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泉州峰州茶业有限公司2024年5月8日生产的铁观音茶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湖里区陈丽玉欣茶叶店。厦门市湖里区陈丽玉欣茶叶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石狮市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白丁虾(海水虾)(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狮市荣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永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辣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漳州市汇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倍硫磷、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沙县闽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漳州市芗城区欣乐汇食品店销售的皱皮青椒(螺丝椒)(订单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销售的桔子(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莆田市涵江区新万兴隆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7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福建大爱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28日生产的草莓爆面包,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万福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称宁波市大熙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2024年4月23日生产的速冻牛肉串(非即食),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三)标称佛山市禾夫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18日生产的青芥辣复合调味酱,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惠安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四)标称厦门靖乾工贸有限公司2024年7月3日生产的林扁.白粿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禹洲店。

  (五)惠安宝海四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果片(米粉制品)(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5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州市鼓楼区广饺源餐饮店销售的现炸油条(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福鼎市隆华超市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连城县晓梅肉类经营部销售的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泉州市晋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1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安市水头镇谢行芳食杂店销售的笋干(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漳州市龙文区张剑武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问题

  (一)惠安县落汤鱼小吃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龙文区步文街道办事处王小冬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3、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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