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期)
来源:食品抽检处 时间:2021-08-27 15: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现将2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雨前云雾绿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2430139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雨前云雾绿茶”,被抽样单位为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1、生产企业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省合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雨前云雾绿茶”100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分装)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分装)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其整改。

  2、经营企业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安溪县陈一凡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雨前云雾绿茶”100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090元,并处罚50000元整。

  二、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29493049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青梅”,被抽样单位为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四通果品厂,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6日,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龙岩市缘云风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青梅”2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57.58元,并处罚50000元整。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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