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0〕54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0-03-06 08:55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2018年8月起,我省先行在泉州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改革,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巩固扩大试点改革成果,不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依托微信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在各办事窗口设置自助服务终端,为创业投资者就近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助查重、自助登记、自助打照等自助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是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投资创业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的推广应用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争取尽快全面推开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工作。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发放宣传单和发动系统广大干部微信朋友圈转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让广大投资创业者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手机微信全程智能化登记模式,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模式的社会知晓度。

  三、要组织学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平台操作学习培训,做到窗口人员和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全员学习培训到位,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手机微信全程智能化登记操作流程和填报要求,为有效指导个体工商户手机微信全程智能化登记打好基础。

  四、要耐心解答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以及注册窗口、电话咨询开展微信全程智能化登记咨询服务,并应在登记窗口指派注册官助理对前往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细致引导个体工商户应用微信自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解疑答惑,及时帮助解决手机微信自助中遇到的问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可与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联系。

  联系人:江青龙     联系电话:0591-6309760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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