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目标牵引、创建提升、点面结合、注重实效原则,以全面提升我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工业(产业)园区发展需求为牵引,以标准化、质量品牌、知识产权、认证检测、计量等手段为抓手,探索、总结、固化并推广应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做法,发挥市场监管对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探索建立具有行业特色、协调配套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体系,制定工业(产业)园区建设省地方标准10项以上,力争制定2到3项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园区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项以上;至少创建9个以上具有福建特色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标杆,争取我省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至少3个以上园区达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报条件。园区建成一批服务于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力争我省企业新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20家左右企业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
二、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处牵头)
1.建立一套园区建设标准化工作机制。指导园区建立完善标准化建设协调机制、政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园区及企业科研成果向标准同步转化机制、创新技术与标准推广运用机制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机制。指导园区企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园区科技计划对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健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标准立项的快速机制。鼓励园区龙头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与技术创新趋势,基于我省园区特色优势,支撑具有引领性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空白。支持专利融入标准,通过大力推广应用,推动技术进步,实现行业科技成果标准化和产业化同步。
2.探索构建一系列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体系。以全面提升我省工业(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更好地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为根本出发点,以园区发展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围绕园区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投入产出、生产生活、管理服务、标准研制等各类标准,构建和完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体系框架,逐步完善符合我省实际、体现我省特色的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园区建设有序进行,实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机统一。
3.研制一批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领域标准。围绕“强”主导产业、“培”新兴产业、“优”传统产业、“融”数字经济,“三维”推进工业(产业)园区重点领域标准化进程。横向上,推进指导技术集聚程度较高的园区分批制定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投入产出、生产生活、管理服务、标准研制等各类标准,争取在全国率先制定相关标准;纵向上,鼓励和支持园区企业在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制造业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及节能标准,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提升我省标准“话语权”;垂向上,推进考核评价、合格评定、评估验收等技术支撑标准制定。
4.发展一批园区团体标准。探索园区建设团体标准工作模式,深化园区团体标准试点和应用。鼓励园区企业针对具体技术和产品制定具有引领性、竞争性的团体标准,促进团体标准更好满足园区建设需要。以园区企业为主体,将相关企业拥有的优势技术转化为适合产业(行业)发展的团体标准。全面实施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
5.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园区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通过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的水平程度,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的持续提升,扩大公开标准的企业覆盖面。组织园区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推进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鼓励园区企业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争当国家或省重点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以“领跑者”标准引领园区产品或服务质量提升。
(二)知识产权方面(保护处、运用处、商标处牵头)
1.构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园区参照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积极对接“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双平台优质资源,引进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园区内的市场监管局,应当申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受理窗口。
2.强化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鼓励园区强化有利于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的政策导向,园区应当创造条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申请高价值核心专利,推动园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
园区应当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市场主体商标注册的指导,园区企业商标申请量年增长速度、每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注册量,应当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
3.提升园区知识产权运营水平。鼓励园区围绕优势产业,强化知识产权布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加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用。鼓励园区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中心,配备知识产权专员,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运营、保护和服务工作。
4.提高园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鼓励园区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指导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协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作(科信处牵头)
1.服务园区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实施质量提升“菜单式”服务清单制度,帮助园区企业找准质量短板,开展“一对一体检”帮扶活动,鼓励在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提升工作室”,探索设立“产品测试车间”。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与重点企业通过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方式提供技术服务及有关综合解决方案。打通产学研用最后一公里,构建现代产业质量保障平台,为企业“量身打造”一套适合产业化的质量保障方案。
2.助推园区支柱产业发展。发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园区的聚集作用,合理布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住园区。围绕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完善自身技术能力,打造集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为一体的综合性技术平台。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一揽子服务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良性发展。为园区同类型或相近类型企业提供优势设备、供应链产品中试平台。
3.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建设。试行园区质量特派员制度,组织开展园区各类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和风险监测,以及民生消费安全领域检测。举办园区产品质量分析会、标准宣贯会、检测进园区、质量夏令营、实验室开放日等公益宣传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技术鉴定服务和第三方验证服务,不断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建设。
4.强化园区闽台技术合作交流。推进园区企业与台湾技术机构开展能力比对试验,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标准建设研讨,充分汲取台湾技术机构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闽台产业对接能力,积极将合作交流成果运用于省内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与评估和质量提升工作。
(四)质量品牌工作(质量发展处牵头)
1.加大培育争创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力度。按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选定若干重点企业有针对性进行指导,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
2.鼓励引导园区企业追求卓越绩效,积极争创福建省、市、县(区)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优秀管理经验分享活动。引导更多企业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奖,不断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绩效。
4.引导园区企业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鼓励支持园区企业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力争对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积极指导园区企业推广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五)计量工作(计量处牵头)
1.加强产业计量服务。完善园区量值溯源体系,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以及关键参数精密测量技术服务,引导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指导重点耗能企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围绕园区产业发展方向,探索产业计量中心建设。
2.开展计量技术研发。集合高校、研究院所和园区企业多方技术力量,开展测量方法研究、专业测量仪器的研制与应用等技术攻关或相应的研发活动,依托省计量院“国家质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基地”等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3.推动计量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企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技术协(学)会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开展企业计量人员培训,促进企业发展。
(六)认证检测服务(认证检测处牵头)
1.突出认证服务。根据园区产业特点,提供认证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做好与有关认证机构的业务对接,为园区企业提供方便。鼓励支持第三方认证机构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指导,不断提升园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2.突出检验检测服务。鼓励现有园区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服务。鼓励园区外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园区产业(产品)特性,进驻园区设立检验检测服务站,开展便利化的项目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省局成立由黄培惠局长任组长,陆军二级巡视员任副组长,注册审批处、保护处、运用处、商标处、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检测处、科信处以及省标准化研究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园区标准化建设的困难和实际问题。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联络员由标准化处工作人员担任。要注重加强与国家标准委、相关高校及研究机构的联系协调,争取我省更多的标准话语权,全面推进我省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化工作。探索在工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园区内龙头企业建立“质特派”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质量体系辅导服务。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激励政策,对我省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荣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园区标准化工作,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承担国际、国家以及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30万、20万、10万,及100万、30万、10万的专项资助。支持满足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工业(产业)园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园区企业参评各级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加大对标准化建设工业(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倾斜力度,优先推荐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者参与评先评优。
(三)强化市场监管服务。对园区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中心建设提供支持,对专利快速审查通道使用、知识产权维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等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专业人员库,根据各园区需求随机抽取人员,协助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执法协助和维权援助等工作。依托省市标准化研究院(所)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采取区块链、大数据、云平台等手段,及时发布和更新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工作情况,为园区企业提供涵盖标准查询、立项申报、研制、宣贯、公开声明、培训、实施评估及监督检查于一体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支持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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