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依法治省2020年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0〕54号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0-07-07 17:37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0年6月2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全面依法治省2020年工作要点的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全面依法治省2020年工作要点的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场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提升执法监督效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领导

  (一)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研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民法典作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之中,年内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机关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教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我省分工方案,根据上级部署将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责任处室:人教处牵头,办公室、法规处配合)

  (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和执行力。(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等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精心组织筹划,健全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本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全面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机关报告,统筹推进对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坚持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五)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落实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要求,转发《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并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提出具体执法要求。(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法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影响疫情防控的相关违法行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恶意、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责任处室:执法稽查局、价监处等执法处室)

  (七)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权威发布跟疫情有关的其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梳理涉及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及时知晓、有效应用疫情期间各项惠企政策,推动政策更好更快落地见效。(责任处室:相关职能处室,应急宣传处、法规处配合)

  三、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八)构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市场服务体系。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法治保障工作。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提高准入和注销便利化水平。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为重点,营造宽松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开展我省“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编制。以助推实体经济为重点,营造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增量审查。(责任处室:注册审批处、保护处、运用处、商标处、反垄断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提升体系。更加重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动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组织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组织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稳步推进缺陷消费产品召回工作。强化标准引领作用,积极修订《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推动在农业农村、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构建更加先进适用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强化质量技术基础作用,完善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管理,完成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和2000项建标任务。突出机动车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规范认证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责任处室: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检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安全治理体系。落实《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和党政同责要求,持续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单位、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工作,严格规范监督后处理措施,不断提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水平。(责任处室:食品各相关处室、特种设备处、质量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构建群众放心的消费保护体系。强化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投诉举报处理业务流程,起草制定《福建省12315投诉举报工作流程规定》,促进12315业务全面融合,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突出企业关注、百姓关心、投诉集中的领域,着力解决民生价费痛点。强化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重点领域以及互联网、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防止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积极开展综治考评工作,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打击传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食品安全、打击侵权假冒等内容。(责任处室:消保处、价监处、网监处、广告处、食品各相关处室、反垄断处、执法稽查局等相关执法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构建维护市场秩序的高效监管体系。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融合、全覆盖、全链条、全流程、全智能、全方位监管,制定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和抽查工作指引,强化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实施抽查,推进监管融合与统一规范。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先行先试“1+N”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通用型分类指标体系为基础,鼓励支持探索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等特殊行业、重点监管领域企业的专业性分类指标,积极构建富有福建特色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深入落实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并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有机结合,力争联动监管效应最大化。细致排查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突发舆情等应急演练,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责任处室:信用监管处、质量监督处、食品各相关处室、特安处、应急宣传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夯实市场监管制度基础

  (十三)推动立法立规有序开展。进一步突出立法的战略性地位,结合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总局重点改革工作,加大立法沟通协调力度,更深层次地发挥立法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积极推进《福建省商事登记监管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订)》、《福建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等4个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有关立法工作开展,确保立法工作连续性。同时围绕机构改革,有序梳理涉及职责调整和职责整合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相关修改及废止建议。(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注册审批处、反垄断处、信用监管处、标准化处、计量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规定,推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动态化管理,夯实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根据上级部署,围绕开放政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任务,及时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实效,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全面梳理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对总局在机构改革后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基础性制度,加强组织学习,完善省局法制制度体系,制定《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等相关制度规范。(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化,确定重大执法事项标准和审核机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文书规范和工作流程。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对一些特别重大和复杂疑难案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法律层面把好关,从源头把好关,更好地促进全系统执法科学、规范。(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182号),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复议审查。强化行政复议案后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行政应诉情况报告制度,及时统计分析并报告案件情况,研判案件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责任处室:法规处,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落实上级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制定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同时,为确保新修订法律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裁量基准与执法活动不相适应的问题,对新修订、与基层执法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及时研究拟定相应的裁量基准,细化量化标准。(责任处室:法规处,各处室配合)

  (十九)增强执法检查效能。探索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方式,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切实加强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机构改革后履职到位,保持市场监管执法统一性、权威性、专业性。采用全面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部署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法治建设评价和督察工作。继续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本局机关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回应基层执法需求。(责任处室:法规处,各处室配合)

  五、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治宣传体系

  (二十)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和手段,认真组织检查验收,评估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七五”普法规划规定标准任务的实现。同时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创新精神,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依法治省办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局机关对外窗口普法作用,推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形成各机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服务大局普法行”等专项普法宣传。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特别是利用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12.4”宪法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重大纪念日,根据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普法工作。及时制定出台年度普法计划,将民法典作为当前普法工作重点来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提升普法依法治理队伍能力水平。组织编写《市场监管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为全系统开展学法普法用法提供工具书。充分利用省局“市场监管大讲坛”,聘请省内知名法律专家教授解读重要法律法规,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加强交流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等,提高市场监管普法治理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落实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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