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注册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1〕73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1-04-08 14:58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1年注册审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注册审批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注册审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市场主体为导向、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内生活力。

  一、多措并举,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进一步整合企业开办事项服务资源,不断深化线下“一窗通办”和线上“一网通办”融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相关标准规范,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建设。2021年6月底前,全省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二)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称行业与标准化经营范围对应梳理工作,持续提升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便利度。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标准地址库应用。丰富个体工商户登记模式,推动实现“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等多渠道办理。探索将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入驻“闽政通”APP,深化与商业银行合作,推进全省实现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全覆盖。

  (三)持续推动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贯彻落实工作,在2020年实现17项许可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注销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等6项审批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鼓励厦漳泉地区积极探索“异地代收”模式,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

  (四)探索许可审批事项“全程网办”。结合省市场监管局智慧应用一体化项目建设,搭建全省统一的许可审批平台。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体系,不断提升网办的广度和深度,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探索推动更多的许可审批事项“全程网办”,真正实现“审批不见面,办事零跑路”。

  二、深化落实,切实推进各项商事制度改革

  (五)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2021年底前在全省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逐项细化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贸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在全省范围试点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持续完善福建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功能,进一步便利企业网上办理注销业务。

  (七)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全面推行“一照多址”,除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外,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允许该市场主体办理多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深化“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登记改革。

  (八)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名称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推动建立名称行业用语规范化数据库,提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自主申报模式,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

  三、真抓实干,持续推动许可审批制度改革

  (九)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告知承

  诺制实施范围,将化肥产品由先证后核调整为告知承诺。探索将已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相关产品等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局,将部分特种设备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权由委托改为下放或直接下放给具备承接条件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十)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优化技术评审方式,逐步实现资质认定全程电子化,持续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按照机构自愿申请原则,可实行资质认定证书“一家一证”。依法界定资质认定实施范围,推行资质认定领域范围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机构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功能。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将乳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等4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做好事项下放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

  四、鼓励创新,支持各地开展改革探索

  (十二)支持开展“证照同办”等套餐式服务改革。支持莆田、泉州、厦门、南平、龙岩等地结合实际情况,继续深化“证照同办”等套餐式服务改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同办”审批改革全覆盖,实现群众办事“跑一个窗口、办多个事项、领多个证照”,提升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

  (十三)鼓励开展改革探索。支持各地先行先试,探索实施“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结果”的全程“零人工”审批服务、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权转让、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平台经济登记便利化等改革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稳中求进,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十四)扎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登记。继续支持和引导2020年以前设立的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过渡期内,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变更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商务部门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十五)持续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积极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跨部门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凭证文件的互信互认,更好地便利群众办事创业。

  (十六)持续优化注册审批服务。以企业诉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认真践行“马上就办”,全面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以开展“服务之星”“党员先锋岗”等评优评先活动为载体,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塑造优质服务窗口形象。

  (十七)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与发改、商务、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改革工作动态及部门意见建议,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

  (十八)加强注册审批队伍能力建设。从提升注册审批人员的整体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入手,按照实用、有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同时结合业务交流、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升注册审批人员的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成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高素质队伍,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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