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04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1〕87号
来源:食品流通处 时间:2021-04-27 16:46

叶馨代表:

  《关于福建省内各地市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四证”或“出仓证明”互认的建议》(第18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守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防线是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的关键一环,是守护民生的重要关口。而建立集中监管仓是涉进口冷链食品疫情源头管控的重要手段,是防范进口冷链疫情输入的重要措施。由省市场监管、商务厅、卫健委共同牵头,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成立的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下称“冷链专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2020年11月起即开始布局筹划建设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逐步建立起“全检测、全消毒、全追溯”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阻断疫情“由物传人”途径。

  在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商务厅的联合推动指导下,各地结合辖区实际,抓紧建设投用集中监管仓。厦门市于2020年11月20日率先建成投用集中监管仓,对进入厦门流转且未检测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实现全批次核酸检测、全过程溯源监管、全件数六面消毒,随后福州等地也相继建成并投用集中监管仓。冷链专班先后组织成员单位人员深入现场调研,汇编下发福州、厦门、泉州市等三地设立集中监管仓的典型经验做法,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规范集中监管仓管理。截至目前,全省九市一区已实现集中监管仓全覆盖全投用,共建设投用集中监管仓72个,共检验消毒进口冷链食品12.1万吨,检测发现54批次食品包装呈阳性,均已第一时间处置到位,牢牢守住了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关于您调研发现的我省部分地市监管仓管理不尽规范、“四证”不互认的问题,我局在深入调研和持续收集基层及企业反映的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也已发现类似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2021年2月,我局牵头冷链专班及时下发《关于加强集中监管仓管理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互通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集中监管仓运行情况跟踪,指导其建立完善提前预约、入场卸货、抽样检测、消毒搬运、入库储存、人员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信息的收集及互通。2021年3月,我局又牵头代拟《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由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审定下发,进一步强化集中监管仓的规范管理,以畅通物流、保障消费,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有效降低基层和企业的防疫成本。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地,一是实行凭证互认,对异地监管仓出具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要实行互认,异地监管仓已经消毒和检测合格并能够提供相应凭证的食品包装(各监管仓消毒证明上要备注消毒食品的规格),不宜强制要求再经本地监管仓检测消毒。各地政策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应立即调整。二是规范监管仓管理,要求各地集中监管仓结合各自实际,逐步按照《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等技术规范要求,完善从入仓到出仓的温湿度控制等设备设施。按照《福建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等要求,建立完善入场卸货、抽样检测、消毒搬运、入库储存等管理制度。三是突出监测重点,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日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突出重点,已预防性消毒且消毒证明、检测证明齐全的食品包装,原则上不再作为日常监测采样对象。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运行情况,积极会同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持续规范集中监管仓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时因势、稳慎调整更新防控措施,落实落深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提升集中监管仓管理和运行制度,保障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实效,最大限度阻断疫情“由物传人”途径。

  衷心感谢您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黄丹君

  联系电话:0591-8758062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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