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75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1〕93号
来源:食品流通处 时间:2021-04-30 15:51

刘健、李笃妙、余文森、王健、丁文清、王亮、朱华、江媛英、邱景河、陈如金、陈明敏、钟阳藩、傅琇玫、曾金华、廖材河、廖丽芸等代表:

  《关于禁止市区内活禽活畜交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三定”方案,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活禽活畜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经营市场管理,着力整顿和规范经营市场秩序,稳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规范集中交易市场管理。鉴于国家法律法规尚未禁止活禽活畜交易,省市场监管局立足我省实际,结合工作职责,规范活禽活畜等交易市场管理,2020年2月2日,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下发《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确保活禽市场供应稳定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0〕14号),要求活禽市场开办者完善经营设施条件,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规定,严格执行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要求;督促指导全省约910家涉及活禽交易的市场落实“一日一清洗一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的休市消毒制度或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

  (二)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活禽活畜经营者,特别是批发市场和批发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条件保障和进场查验责任,督促活禽活畜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经营者采购和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的活禽活畜等违法行为。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来源不明活禽活畜等违法案件共255起。

  (三)推动活禽活畜定点屠宰。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3月27日,省发改委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印发《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发改农业〔2020〕173号),明确以“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为发展方向,到2025年,全省城区以上市场冷鲜、冷冻禽产品供应占比达到30%以上,力争规模化集中屠宰加工比重达80%以上。由于全省各地发展水平、生活习俗、人口数量等情况各不相同,在全省总体目标已确立的基础上,活禽活畜定点屠宰工作需要各地政府结合辖区实际统筹推进。省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工作职责,全力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实施活禽定点屠宰制度。截至目前,厦门全市和漳州市、宁德市中心城区,以及古田、明溪等地已全面推行活禽定点屠宰上市,福州市正在全市城区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抖音号、头条号、企鹅号等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冷鲜畜禽肉选购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科学理性消费畜禽类产品,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观念。

  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实施定点屠宰,禁止活禽活畜交易,有利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是事关民生的大事、要事。下阶段,省市场监管局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活禽活畜市场监管。一是持续落实交易市场及其场内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要求场内经营者严格建立实施进货查验、信息追溯和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持续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三是持续推动活禽活畜定点屠宰工作。继续鼓励、支持、引导、推动各地加大定点屠宰推进力度,早日实现城区禁售活禽活畜。四是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营养科学知识的普及,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改变消费活禽的传统生活习惯。

  领导签署:黄培惠

  联 系 人:梁 宁

  联系电话:0591-8758060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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