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5号建议的补充答复
闽市监函〔2021〕160号
来源:食品流通处 时间:2021-07-08 17:04

周小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食品安全的建议》(第1275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综合各协办单位意见,我局拟制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5号建议的答复》(闽市监函〔2021〕104号),并于2021年5月20日呈送给您。根据您的反馈意见,现补充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一是全面工作部署。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颁布后的第一时间,我局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将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列为必查内容。同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规定》落实。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培训,使其对《规定》赋予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应知尽知;加强社会公众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动员会16场,发送宣传短消息25.29万条;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告知书,对辖区13000多家餐饮服务单位全覆盖送达,并主动对接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网络平台,向餐饮经营者推送提示信息10000余条。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各地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调整对象、行为要求、执法程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规定》未佩戴口罩的从业人员加强教育,责令改正,引导其养成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对拒不改正的,当场作出处罚。《规定》实施以来,我局多次组织人员到各地明查暗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情况。今年以来,全省累计查处近2000家违规餐饮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近2000份。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三个持续”:一是持续强化《规定》宣传。让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自觉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二是持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定》落实到位。三是持续推动智慧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后厨无人值守智能辅助监管系统,利用基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为核心技术的智能视频巡查功能,自动抓取并识别食品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等违法违规行为,助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关于学校课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持续加强学校课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一是督促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8月,我局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印发《福建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和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春季、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为重点时段,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米面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学生网络订餐等为重点环节,通过摸底排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向学校供餐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良莠不齐、食品安全存在漏洞等问题,我局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六查”整治,即查食品经营资质、查原料来源、查加工行为、查清洗消毒、查配送过程、查食品分装,对存在一般风险隐患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立即责令停止供餐;并将校外供餐单位的安全风险排查结果,特别是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和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96万人次,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2.06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92件,罚没款20.63万元。三是积极推进智慧管理。持续推进学校“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引导社会力量和家长参与监督,引导餐饮从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目前全省已实现学校(含幼儿园)“明厨亮灶”全覆盖,其中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学校食堂8573家,占全省学校食堂总数的76%。平潭70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50家小学、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工程覆盖率100%。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省教育厅按照《福建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社会餐饮单位严格查验进货原料,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推动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并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配合与协作,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整体合力。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陈志宏

  联系电话:0591-87580607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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