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陆盛彪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建议》(第1014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三定”方案,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近年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夯实监管基础,加大监管力度,稳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完善监管机制。重点压实“三方”责任:一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我局牵头起草,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二是压实部门工作责任。2020年以来,
省政府每年制定下发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部门职责,同时,每年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条件保持、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经营记录等责任,并要求其认真对照执行。
(二)夯实监管基础。一是着力农业标准供给。2021年,我局共发布35项农产品省地方标准,较2020年增加12.9%,占2021年省地方标准发布总数的42%,涉及茶叶、水产、水果等产业,推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二是着力检测机构建设。目前我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有12家市级以上食品检测机构,通过实验室认可(CMA)项目5.3万项,已建成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3个、省级食品检验中心5个,全省系统检测机构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各省前五。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做好准出准入衔接。会同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部门出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制度,明确准出范围、准出条件,以及准出凭证格式、准出准入衔接要求,并在全省范围全面组织实施。二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组织对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场内销售者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实施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产品、重点项
目抽检,2021年,全省系统共抽检食用农产品7.5万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952批次,主要问题是农药兽药项目不合格。四是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开展畜禽产品违法行为专项排查,全省共检查各类畜禽经营主体1.4万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47份,立案查处51起,查扣问题猪肉1358.3公斤。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全省系统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6.5万家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268个,查处违法行为352起。
(四)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加强人员培训。举办培训班,组织经营者学习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安全自查等要求;开展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推动管理人员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抽检信息公告和通报制度,2021年,共发布监督抽查结果51期,抽检结果100%在省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三是加强情况互通。定期向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通报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共计通报12期。四是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适时发布农产品政策解读、消费警示。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以保障市场监管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做好“四个持续”:
(一)持续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重点,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
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加强进货把关和入场查验,禁止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
(二)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2022年,省局计划组织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4.8万批次。
(三)持续治理突出问题。按照《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继续深入开展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治理。
(四)持续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和食品安全科普常识。
领导签署:黄培惠
联 系 人:梁 宁
联系电话:0591-87580605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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