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2〕52号
来源:食品抽检处 时间:2022-03-16 16:22

省生态环境厅:

  石成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地方标准的建议》(第166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长期以来坚持开展乡村生态振兴的标准化建设。早在2014年,原省质监局就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别推荐长泰区、永春县、沙县区政府申报第一批国家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获批3项国家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建设,是全国最早的整县制推进建设美丽乡村的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过多年的实践,试点项目总结出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好制度,用标准的形式固化下来,陆续成功研制了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GB/T 37072-2018)、省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DB35/T 1460-2014)和《村容村貌管理与维护规范》(DB35/T 1970-2021),从建设、管理与维护、评价三个方面规范了乡村生态建设基本要求。长泰区在2016年底承办了全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会议,宣传推广福建的成功经验,并在2019年底被中组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示范单位。2020年我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福建省致青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的第四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福建省福清市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该项目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依托,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要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为社会提供社会化服务,从源头治理上改善乡村生态。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职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继续支持我省乡村生态领域的标准化(不含建筑类)工作。一是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提高标准的有效供给。二是加大标准的宣传推广,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乡村生态领域的标准。三是鼓励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树立乡村生态标准化建设优秀典型,辐射带动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四是开展标准化经费的补助工作,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对符合条件的乡村生态领域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蔡智民

  联系电话:0591-8758065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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