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3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2〕53号
来源:认证检测处 时间:2022-03-16 18:19

福建省气象局:

  黄小丹代表提出的《关于福建省推动“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制度”试点工作的若干建议》(第1337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是指通过设置认证气候条件指标,建立认证模型,评价确定天气气候对生产阶段的农产品品质影响的优劣,综合评定农产品气候品质等级,精细化的为农服务。目前国家认监委推广的认证产品范围中暂未涵盖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

  贵局积极打造气象为农服务品牌,为农产品注入新的气象科技元素,对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贵局如在省内实施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试点工作,需要我局支持配合,我局将立足职能,积极做好技术机构的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刘 峰

  联系电话:0591-8850163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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