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2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2〕58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2-03-17 20:02

省教育厅:

  刘鹏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双减”后教培机构引导的建议》(第122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双减”政策实施后,我局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闽教发〔2021〕53号)要求,结合市场主体登记职责,扎实推进学科类校外营利性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对因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转型改行)申请变更登记的,一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并要求企业根据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相应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确保企业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名称不再体现学科类培训相关用语,为防范以“改头换面”名称或者其他变异形式行学科类培训之实,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关。

  下一步,我局将在持续推进学科类校外营利性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基础上,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协同包括贵厅在内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生托管服务、家庭教育服务等机构发展工作,为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序转型改行发挥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蔡迎凯

  联系电话:6309760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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