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3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2〕59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2-03-17 20:05

省教育厅:

  傅天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双减配套政策,实现减量不减质的建议》(第1236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中办、国办“双减”文件出台后,我局积极协同或牵头包括贵厅在内的相关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闽教发〔2021〕53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21〕5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福建省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广〔2021〕230号)等我省实施“双减”政策配套文件,还协同贵厅联合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闽教发〔202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21〕78号)两份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持续做好各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价格监督检查和广告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校外培训领域价格违法、合同违法、违法发布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发挥好职能作用。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蔡迎凯

  联系电话:6309760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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