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2〕60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2-03-17 20:06

省教育厅:

  林莘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双减”落地落实的建议》(第166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局组织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监管执法工作。一是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利用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二是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开展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校外培训广告清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三是依法查处超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收费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打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四是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在进一步加大上述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所明确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拟制定出台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准入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蔡迎凯

  联系电话:6309760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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