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74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2〕90号
来源:价监处 时间:2022-04-13 15:19

黄勤奋代表:

  《关于重视并研究出台相关办法缓解因“双减”衍生出的社会矛盾的建议》(第16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须强化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风险预警”的建议,对加强教育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很好促进作用。去年,针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省教育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转发了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多措并举,促进规范教育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教育是国之基石,落实“双减”政策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依法履职,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持续推动“双减”工作落实。省市场监管局成立落实“双减”工作专班,强化各业务条线协调联动,并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推动“双减”工作

  有序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压实责任,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任务,持续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助力“双减”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日常监管中,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与教育、发改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管理职能优势。按照《通知》要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发改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横向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查处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案件等有关工作信息,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执法检查,维护群众利益。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职能,依托“双随机”和投诉举报线索,加大日常巡查和精准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通过公开典型案例,对教育培训机构形成警示震慑。2021年全省检查2521家教育培训机构,立案查处84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案件,罚没27.67万元,有效遏制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乱象,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发改委、教育厅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列入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巩固2021年整治教育培训机构价格秩序成果,持续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发现的热点问题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协力营造良好和谐的教育培训收费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康翀

  联系电话:0591-8780093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