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12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2〕93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2-04-15 15:29

苏国强代表:

  《关于尽快建立省级层面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第13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持续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加强对破产企业注销指引,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并积极探索试点强制注销改革,立足职能,加快落实好破产企业处置相关工作。

  一、做好破产企业注销指引。一方面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对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企业引导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另一方面我局积极配合省工信厅等有关单位,陆续出台我省《关于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提前介入、因企施策,认真做好破产僵尸企业注销登记的指导,引导破产企业顺利办理注销登记。

  二、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2021年我局出台《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将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终结的和人民法院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允许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便利破产企业快速注销。

  三、探索试点强制退出改革。2021年,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福州、泉州、漳州、三明等地列入全国首批试点探索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已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届满一定期限后实施强制退出的条件、实施程序以及市场主体退出后救济途径和债务处理机制,并强化与本地法院、司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共识,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新陈代谢”渠道。

  非常感谢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建立省级层面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做好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工作,提升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同时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支持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助力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郑凌伟

  联系电话:0591-6309760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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