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飞代表:
《关于规范快递、外卖行业管理的建议》(第12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开办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发文在全国统一部署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一是制定统一的企业开办提交材料规范。按照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对此前执行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并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统一了企业开办提交材料规范。二是执行统一的工商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关于开办材料中提到的“工商前置审批事项需提交批准文书或文件”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也有明确统一的规定。2015年《国
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并且明确由工商总局(现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前执行的是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发布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该目录中不包含电动车购买保险的保证。三是严肃追究问责机制。2019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文件指出,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条件和要求,要严格追究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近年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开办的各项规定,在切实做到企业开办登记规范化的同时,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进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次填报办理,线下窗口或寄递方式一次领取办件结果。全省已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以内。
对于您提出“在颁发营业执照时要经营业主做出电动车购买保险的保证”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在颁发营业执照时不能增加开办条件,因此无法实施。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规范快递、外卖行业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林 樱
联系电话:0591-6309760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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