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增代表:
《关于加强老年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第16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老年人对保健食品辨别能力差,容易上当受骗。面对这一现象不但舆论关注,社会关切,也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导下,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9、2020、2021连续三年对福建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次为A级。具体工作如下:
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2020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公安厅等七部门,按照国家部委的统一
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协同联动、有序推进,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专项整治,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初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8848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主体275家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主体72189家次,责令整改865家次,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行业各类违法行为143起,涉案金额333万元,罚没款金额391.79万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二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整治,如围绕“一老一小”,开展“护苗助老”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保健食品广告案件33件,罚没10.96万元;共发布3批共36件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保健食品典型案例7件。
二、打好监管“组合拳”。一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把好广告准入关,2021年审查批准保健食品广告247件,监测传统媒体保健食品广告8479条次,监测互联网媒体保健食品广告99345条次,发现涉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条次,条次违法率0.004%,总体条次违法率0.14%,全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总体保持低位运行,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总体稳中向好。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拓宽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渠道,消费者除了通过以往拨打12315热线、来信、来人等传统方式来表达诉求,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提交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内容。2021年全省12315工作机构依托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有关保健食品类投诉举报4536件,其中:投诉2125件,举报2411件,均按规定处理,挽回经济损失101.87万元。三是打击传销以及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等等违法行为,查处借“保健”之名的虚假宣传行为案件12件,罚没款132.39万元。
三、推进科普加强宣传。为科学引导消费者理性、明白消费,全省各地以“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认知、辨识能力”为工作目标,连续多年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五进”科普宣传活动,共举办科普宣传897场次,参加人次90964人次,发放科普宣传材料253284份;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以志愿服务、知识竞赛、视频动画等方式,科学有序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国际“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和科普宣传力度,指导消费者认清保健产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了解保健食品属于国家严格监管的特殊食品,保健功能的声称,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消费者购买时应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牢牢把握保健食品安全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监管、社会共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巩固提升保健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和水平,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支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强化科普宣传。加强保健食品的科普宣传,在宣传内容设置上注重围绕老年人群体,宣传形式上多编排一些老年人喜闻乐见宣传片,引导正确选购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好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内部统筹协调,形成整治合力;推进保健食品行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强化社会共治。建立联防联控的协作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鼓励消费者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获取抽检、食品追溯等相关信息,为百姓营造公开透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知情人”举报。倡导企业自我承诺,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赵晓帆
联系电话:0591-8785007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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