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18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2〕107号
来源:食安协调处 时间:2022-04-28 17:01

钟庆达代表:

  《关于加强福建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范的建议》(第1318号)由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和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食品安全把关方面

  诚如您所言,把好食品安全关最根本的就是控制好原料关,多年来我省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推行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应用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理化诱控、新型药物等绿色生产技术,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2021年,全省30个县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带动农户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3187万亩次。全面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持续保持下降趋势。海洋渔业部门推进设施渔业发展,大力发展节

  能、节水、生态、高效、安全的养殖模式,持续推进水产养殖标准化池塘建设,发展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25个,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健康养殖规范用药下乡活动,指导养殖主体精准、规范、科学减量用药。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大力开展禁限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宣传培训,指导农民科学选药、精准用药、安全用药。2021年,全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500多场,培训人员5万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1万多份。三是严格执法办案。坚持问题导向,对假冒伪劣农资、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重拳出击,严管严打,督查督办。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办理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等十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09起。海洋渔业部门针对大黄鱼、大口黑鲈等问题较为突出的水产养殖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养殖用药监管,重点监管生产主体3385个,开展巡查检查2700家次,开展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1604批次。

  下一步,在食品安全源头把关方面,我们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一是加强产地环境保护。2022年做好5000个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监测工作,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保持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二是深入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药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违法行为。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三是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21年减少2%。

  二、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管理方面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相应的必备条件。“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等生产经营方式没有列入强制性规定。为便于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我省从2014年开始部署“明厨亮灶”的创建工作,倡导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玻璃、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实时展示餐饮服务过程,取得很好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省“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19.19万家,占全省持证餐饮单位总数的61.5%;创建“明厨亮灶”学校食堂11604家,占全省学校食堂总数99.97%;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9982家,占全省学校食堂总数的86%。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实施“互联网+”监管措施,助力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同时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一是扩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覆盖面。重点推进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中配餐供应单位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明厨亮灶”建设,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集中配餐供应单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二是推进“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努力打造“明厨亮灶”升级版,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三、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方面

  抽检监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各监管部门不断加强。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各类抽检总量共30.36万批次,达到7.3批次/千人,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总体目标4批次/千人高出3.3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米、面、油、蔬菜、水果、畜禽肉、蛋、奶和水产品等“米袋子”“菜篮子”食品监督抽检21.1万批次,不合格率1.80%,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均组织调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以省级质检中心为龙头、市县为骨干、乡镇为基础,以及企业自检、委托第三方检测等为补充的多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全省51家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了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29家通过CMA(资质认定),2021年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和重点监督抽查5.99万批次,对不合格产品全部实行检打联动、督查督办。海洋渔业部门共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快速检测1.6万余批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2022年全省计划抽检监测24.98万批次,其中市场监管部门20.68万批次。同时,进一步发挥抽检监测的作用。一是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靶向性。紧盯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针对性、靶向性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强化对重点食品企业的跟踪抽检,深化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食品安全靶向治理。二是持续做好食品抽检信息公告。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落实抽检信息每周“一公告”,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充分发挥引导理性消费、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三是深入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和信息通报。强化数据分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际区域、省级部门、省局内部每周信息推送、每月信息通报、每季会商交流、每年区域协作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会商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信息通报常态化,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关于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方面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2017年以来,我省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开发建设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制订了福建省地方标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以及追溯数据格式及接口标准,建立起与农业、海渔等部门的追溯数据交换共享体系,构建省级食品追溯大数据中心。截至目前,全省19.92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一品一码”追溯平台上注册,注册率达99.87%,备案食品信息4199.31万种,累计上传追溯数据12.3亿条。农业农村部门建设了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已将全省2.51万家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纳入平台监管。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检验检测、赋码出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截至目前,已推送共享各类监管信息1535多万条。海洋渔业部门将4000多家养殖生产主体纳入系统监管,生成三项记录总数99.9万条,赋码出证21.1万批次。林业部门组织竹笋、油茶、锥栗等食用林产品的种植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509个主体用户和168个个人用户在“福建省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建设“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数据资源的归集清洗和开发应用,持续优化完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平台有关功能,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统一的协同监管和服务平台,打造我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预计于2022年底上线投入运行。进一步扩大“一品一码”信息追溯覆盖范围,持续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做好信息录入和赋码工作,将产地赋码作为市场准入的唯一赋码凭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平台对接、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升级改造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拓展开发建设监测模块和信用模块,实现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追溯、信用等信息一体化的智能管理平台。

  五、关于食品安全违法严查重罚方面

  全省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把“四个最严”要求作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全链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全省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人群,开展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食品加工质量和婴幼儿乳粉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进口食品“国门守护”等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开展“食安6号”“昆仑2021”等专项行动,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共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14.41万次,出动执法人员31.91万人次,查处违法行为7762起,查获不合格食品172.67吨;公安机关共破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2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45名;捣毁各类“黑作坊”“黑窝点”1132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一是加强专项整治。全省各级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聚焦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和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铁拳”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粮食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网络订餐、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水产品质量安全、“昆仑2022”“食安7号”等专项行动。二是依法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将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性质恶劣、造成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实“处罚到人”,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惩,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受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推动行政部门移送案件质量提升。

  六、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方面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20年5月-8月,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三级联动方式分级实施监督,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经营安全监管情况、“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等方面进行。在全面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该执法检查报告已经2020年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将继续密切关注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沟通,根据工作安排,适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或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着力推动食品安全“一法一例”全面贯彻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关于以风险为导向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对提高我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有着重大的作用。省食安办2021年8月出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暂行规定》,建立了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交流协作制度。今年3月初,省食安办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抽检监测等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汇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整治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和通报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每季度组织省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2021年12月在南部沿海区域四省区2021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视频会议上,我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做法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食品抽检信息和风险解读51期,发布选购指南和消费提示15篇,向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12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数据实时互通共享,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一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数据共享。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实现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抽检监测信息和数据共享,充分利用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加大分析问题力度,进一步增强发现问题能力。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交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会商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信息通报常态化。客观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建议,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交流、早预警、早处置,实现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魏建珍

  联系电话:0591-8787353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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