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第1593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2〕121号
来源:餐饮处 时间:2022-05-10 15:13

黄日妹、蓝丽英代表:

  《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寄餐点”监管的建议》(第1593号)由我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广大学生的饮食安全问题,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包括“校园周边寄餐点”(或称校外托管班、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力度,有效保障“校园周边寄餐点”食品安全。一是强化制度保障。省食安办、省教育厅与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校园周边寄餐点”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为做好“校园周边寄餐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市场监管

  部门积极做好“校园周边寄餐点”食品安全的宣传引导工作,引导“校园周边寄餐点”经营者主动申办许可手续,将符合法律规定的“校园周边寄餐点”纳入依法监管的范畴;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改造提升硬件设施,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落实清洗消毒等措施,较好地保障“校园周边寄餐点”的餐食安全。三是强化整治力度。每年围绕春季、秋季开学及中高考等重点时段,我省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与卫健部门均联合部署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据统计,2021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652人次,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47137户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84份,行政处罚立案数226起,罚没金额48.97万元。

  “校园周边寄餐点”涉及学生照管、辅导、培训、饮食等,具有社会服务和教育双重性,其管理涉及教育、公安、消防、卫健、住建和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但由于大部分“校园周边寄餐点”位于居民小区(私宅)内,未依法取得主体资格,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尚不具有进入私宅检查的职能,“校园周边寄餐点”的开设情况底数难以掌握,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加上“校园周边寄餐点”政策规范缺失,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目前尚无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和态势。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协作配合,切实摸清“校园周边寄餐点”的底数,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深入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把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经营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寄餐点”等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包括“校园周边寄餐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张 航

  联系电话:86296509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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