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87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2〕125号
来源:食品生产处 时间:2022-05-10 15:21

林浩云代表:

  《关于大力发展乌饭树产业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1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产业是我省支柱产业之一,2021年福建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达到2368家,实现营业收入6660.48亿元,位居全国第四位。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从严监管与服务发展并举,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福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保障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出台《福建省非即食燕窝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等技术文件,促进食品生产规范

  发展。二是防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2021年,全省连续第八年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食品生产主体17371家次,并选取4类高风险食品、138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第三方评价。三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企业食品生产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不合格企业责任约谈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四是推动食品产业发展。从2021年开始开展肉制品、乳制品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督促肉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管控,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从2020年开始实施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积极培育具有福建特色的名优特食品小作坊,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等解难纾困活动,积极探索福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途径。

  乌米饭是以乌饭树叶和糯米为主要原料,经过一系列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乌饭树叶,学名南烛叶,在我省闽东地区有悠久的食用历史,但国家卫生健康委暂未将南烛叶纳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年,宁德市向原省卫生计生委请示将宁德畲族乌饭产品列为普通食品管理,对此原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乌饭食品的食用历史、配方、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并于2014年3月作出《关于福建山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乌饭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福建山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饭食品作为传统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展乌饭树产业必将对地区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新的助益。对此我局将全力支持,同时结合我局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申报服务,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生产许可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二是加强对乌饭树产业的指导,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解读和指导,引导乌饭树相关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支持我省乌饭树产业商标申请、运用,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产业做大做强,推动乌饭树产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欧阳崇斌

  联系电话:0591-87311357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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