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4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涉及的电动自行车等质量和相关平台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受理调处消费者投诉,有力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
(一)加大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2021年以来,我局在生产领域抽查电动自行车11批次、铅酸蓄电池48批次,全部合格;在流通领域抽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20批次,发现2批次不合格,已依法进行处置。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检查力度。生产领域重点整治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
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流通领域重点检查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严厉查处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案件37件,罚没款53.51万元,入库金额17.52万元,案值32.71万元。
(三)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今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已在全省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和电池等14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措施有:一是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二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符合性。三是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生产领域抽查32批次,流通领域抽查20批次。四是坚决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是支持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强与消委会、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等社团协作,支持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
二、下一步有关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力,突出重点,推动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突出强化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进一步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逐家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原辅材料及零配件的采购验收是否规范,是否落实出厂检验要求,是否存在偷工减料、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抽查,组织对全省电动自行车以及配件生产企业进行实物质量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全部挂网曝光,并责成属地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从生产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二)突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三)突出抓好问题处置和投诉举报受理。对现场检查、质量抽查、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企业停产,依法组织查处。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质量问题线索,经核实的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处。
(四)突出督促外卖配送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依托福建省网络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福建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落实平台经营者责任义务。二是督促平台规范配送车辆的使用管理,严禁私自改装、加装、拆除限速器等行为。三是督促平台合理设定对快递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四是督促平台按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对配送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洪冬静
联系电话:0591-8787036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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