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3〕70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3-04-12 11:17

省法院:

  陈立新代表提出的《关于在福建省推广破产案件处置“一站式”联动服务机制的建议》(第1126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安排,持续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程序,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一是做好破产企业注销引导。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时,引导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二是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对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共享市场主体注销数据。根据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相关规定,我局已将市场主体注销数据实时共享至省数字办建设的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可按照规定通过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市场主体注销数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贵院落实相关改革部署,认真吸收并采纳陈立新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动提升企业破产处置便利化水平,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郑凌伟

  联系电话:0591-6309760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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