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61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3〕77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3-04-13 11:25

李凤荣代表:

  《关于莆田工艺美术城建立电商网络交易基地建议》(第12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沟通,我局已知悉您在建议中提出“希望政府能给予福建省沉香协会检测鉴定中心背书,认可鉴定中心的合法性、权威性”,是指以“福建省沉香协会检测鉴定中心”为主体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希望资质认定部门能给予认定。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同时,《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综上,如“福建省沉香协会检测鉴定中心”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且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可向我局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我局将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对其实施资质认定,依法依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蔡迎凯

  联系电话:0591-6309760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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