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39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3〕102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3-04-26 17:38

黄祯荣代表:

  《关于工商部门建立完善公民身份实名登记认证机制的建议》(第13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公民身份实名登记认证工作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要求,我局自2019年6月起在企业登记环节实施身份信息管理工作。企业相关自然人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原名称为“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验证,实现登记机关对企业相关自然人的身份查验,有效防控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

  我局启动身份信息管理工作初期,身份实名验证范围仅限于涉及企业登记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的相关自然人,如公司设立登记的全体自然人(含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联络员、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变更(备案)登记新增的人员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增补证照、注销(含简易注销)、准迁、迁出登记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等。后随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的功能升级,其支持验证的证件类型已拓展至华侨《护照》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适用性进一步提升。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身份核验工作的相关要求。据此,目前我局正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身份实名验证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持续推进身份实名登记验证工作,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源头防范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林  东

  联系电话: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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