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7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3〕107号
来源:商标处 时间:2023-04-28 18:17

何宝平代表:

  《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提升商标注册审核效能的建议》(第11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标审核权限下放问题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各地商标管理部门无商标注册审批事权。为方便业务开展,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原工商总局于2016年印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工商标字〔2016〕168号),在各地方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代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准,我省现设有福州、漳州、泉州、南平、龙岩、平潭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福建业务综合受理窗口等7个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获准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注销、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商标许可备案等24项商标业务,为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提供了便利。

  二、关于优化商标申请制度,打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行为问题

  如建议所提,无用甚至恶意商标申请挤占大量审查资源,妨害商标健康发展生态。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营造风清气正商标注册管理环境,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高压态势。2019年《商标法》修订案中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中对判断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考虑因素予以细化;《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明确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印发了《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持续严厉打击商标非正常申请和恶意商标囤积行为,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全力规范商标申请秩序。

  2022年,我局组织核查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涉嫌违法恶意商标申请及代理案件线索9条,均已按时查处并反馈;依商标权利人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请加急审理“熹茗茶业”“山国压箱底”“漳视直播”等3件商标确权案件,有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商标权益。

  三、关于优化服务,提高审查业务水平问题

  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就商标审查审理各个环节法律适用和标准执行制定统一规范,不断优化商标注册审查流程,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近年来,虽然打击商标“恶意申请”“囤积注册”行为、管控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审查审理流程优化、商标注册审签机制改革、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及《“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强调要建立一流商标审查机构的要求还有距离,离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也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商标便利化改革的期待也有差距。加强商标审查员队伍建设以及上述商标审核权限下放、优化商标申请制度等建议顺应了发展新要求和公众期待,我局将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司局及时反馈您的宝贵建议,加强沟通汇报,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项相关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中进一步强调,共同推动构建诚信注册、强化使用、严格保护的良好商标注册生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着眼护航企业创新发展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法治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舆论宣传覆盖面。加大对打击非正常申请行为的宣传力度,引导商标申请人树立按需申请、真实使用、合理保护的正确商标注册意识,为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营造浓厚氛围。二是提升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能力水平。指导受理窗口出台更多的便利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打通市场主体享受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严禁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及时处置交办、转办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引导市场主体、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四是充分释放商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红利。积极支持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加急审理各类商标确权案件,支持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申请人依法提请商标快速审查。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0591-6309774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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