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9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4〕59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4-04-01 18:28

省科技厅:

  黄晓玲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异地研发中心认定标准的建议》(第1696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长期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登记管理服务。根据《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及省数据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已将各类经营主体信息通过省数据汇聚平台实时共享,由省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对外共享利用。如有需要,贵厅可按照省数据管理局关于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有关办法,申请数据共享事宜。

  同时,我局将继续按照《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  东

  联系电话: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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