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83号建议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4〕131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4-05-17 16:18

林秋云代表:

  《关于解决莆田盐场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建议》(第1483号)由我局会同省工信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福建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17〕260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为省市场监管局)为省政府食盐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许可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省食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市、县食盐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及盐政执法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为省工信厅)为省政府盐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拟订我省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我省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平衡协调全省食盐产能和产销总量;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完善食盐储备管理制度。

  针对您提出的“转让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及划拨食盐生产许可证”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目前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政策意见,且莆田盐场还无法满足工信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条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建议,跟踪并争取推动相关工作。

  在市场监管领域:一是及时向上级反映建议,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密切关注盐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更新要求,了解并及时向您通报相关政策。二是积极建议工信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政策,围绕支持莆田盐场与省盐业集团深度合作,做大做强省内盐业产业。三是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的《食盐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助力莆田盐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四是按照《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企业规范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推动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一是支持莆田盐场推广盐业生产新技术,提高盐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科技兴盐目标。二是鼓励莆田盐场积极与省盐业集团公司沟通,兼顾各方利益,通过公司并购等方式实现盐业优质资源整合,构筑产销一体的市场竞争主体,做优做强盐业产业打造福建海盐高端品牌。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建言献策,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林  东

  联系电话: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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