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容、蓝如水、雷晓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拓展“古田银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赋能深加工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381号,下称《建议》)由我局会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拓展“古田银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赋能深加工产业发展的建议,对推动地理标志“古田银耳”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要求,多措并举推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助力产业腾飞。近年来,宁德市将食用菌产业作为乡村振兴支柱和富民产业,纳入全市“八个一”重点工程推进,成立工作专班,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出台23项配套政策,构建起全产业链政策体系。2025年,古田县“古田银耳”全产业链产值突破63亿元,产量占世界总量90%以上。二是讲好地标故事,提升品牌价值。2025年,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优质企业参加福建省地理标志香港专场推介会、中华国际商标品牌节、知识产权年会等系列活动,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工作,有效提升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美誉度。2024年度“古田银耳”以153.45亿元品牌价值连续三年(2022—2024年)位居中国食药用菌区域品牌价值第二位。三是建立保护矩阵,夯实发展根基。指导支持“古田银耳”积极申请地理标志,2001年7月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1607999号),2018年5月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22030066号);2004年6月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4年第72号公告);2008年3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全国食用菌行业首个驰名商标。截至2025年底,古田银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109个。运用全省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平台,开展包含古田银耳地理标志产品等网络监测专项行动,获取古田银耳违法线索65条,已第一时间移送违法线索,执法部门开展核查取证,有效维护了古田银耳产业健康发展。
关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其他商标注册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将“古田银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范围延伸至第三类(日化用品类)、第五类(医药保健类)、第二十九类(加工食品类)、第三十二类(饮料类)的建议。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的规定,上述《建议》中提到的银耳面膜等日化美妆、银耳多糖保健品及医用制品、银耳功能饮料等产品属于深加工产品,已发生产品本质属性改变,超出地理标志法定保护范围;且产品品质、功效更多由现代深加工工艺、配方技术主导,特定质量与信誉不再主要依托固定地域自然及人文因素决定,不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法定申报与核定的条件。若随意扩大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范围,极易造成品牌泛化、稀释地理标志原产地核心价值,引发市场混淆与权益纠纷。关于同步注册第35类“古田银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建议。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来源于某地区的商品标识标志,不适合作为第35类的服务商标注册。现已注册的第1607999号和第22030066号“古田银耳”商标已可在相关媒介上进行广告宣传,无需另外注册第35类服务商标。另经与天猫、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对于“商家入驻常要求具备第35类服务商标资质”此类要求是对企业商标的要求,而不需要提供在35类上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好我局与宁德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吸收借鉴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宁德市人民政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行政保护力度。指导经营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持续推进“铁拳”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完善全省地理标志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优化线索流转、处置和反馈全流程,定期开展京东、天猫等平台地理标志产品线上违法行为监测预警,提升地理标志网络保护效能。
二是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持续强化政策指导、标准建设和品牌培育,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深加工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积极推动古田银耳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我局驻村挂职干部桥梁推动作用,做好地理标志赋能产业发展“大文章”。
三是拓展宣传推介渠道。充分借助中国品牌日、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等活动以及各类媒介平台,大力宣传推广我省“古田银耳”等优质地理标志产品。拟于今年6月在古田县举办“古田银耳”等地理标志赋能产业发展暨宣传推介活动,组织专家加大对企业商标申请、维权、运用等问题进行宣传解读,促进“古田银耳”产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程 飞
联系电话:0591-87513187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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