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26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2〕80号
来源:餐饮处 时间:2022-04-01 14:55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促进我省民宿业加快发展的建议》(20221261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目前,我局正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方式,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市场主体从事民宿业,经营范围通常表述为“住宿服务”,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该业务为后置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应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蔡 敏

  联系电话:0591-8629653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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