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31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市监函〔2022〕81号
来源:餐饮处 时间:2022-04-01 14:57

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者食堂”建设的提案》(2022312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历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我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管理:

  一、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养老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二、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索证索票、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切实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配合协作共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相关情况,联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引导养老机构创建“明厨亮灶”食堂,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蔡 敏

  联系电话:0591-8629653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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