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040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2〕160号
来源:保护处 时间:2022-06-20 16:22

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推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建议》(20221040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一)出台知识产权扶持与激励政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厦门片区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内率先发布了《厦门自贸片区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帮助片区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市场主体创新质量。修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办法》,将扶持奖励范围进一步拓展到科技创新和泛知识产权领域,实现知识产权主要领域、主要环节的“全覆盖”,促进知识产权要素集聚,鼓励片区企业加大科研创新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平潭片区也先后出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试点示范等政策文件,引导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贯标等活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能力。

  (二)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一是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集中优势执法力量,依法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中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厦门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被评为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十佳案件。二是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153个市、县(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成效性及法治化水平,2021年我局下发关于开展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在各地已建成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基础上,采取申报单位自评、县(区)局推荐、市局初审、省局综合评估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精选出示范效应强、具有引领作用的23个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包括1个示范区、7个示范指导站、15个示范点。三是积极开展全国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申报工作。2022年2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提前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申报准备工作,组织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赴宁德开展联合调研指导,3月收到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文件后即全面开展组织申报工作,目前已指导各申报单位完成了创新试点申报方案。

  二、对标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探索关区联动协同保护

  (一)对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确立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集中管理体制,实现了管理、执法、宣传和服务“四个统一”,迈出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步伐。推进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创新,建设自贸区综合监管执法平台,在“三合一”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利用自贸区大数据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打破执法人员身份、执法领域、执法区域三个限制,统筹使用专业执法力量,在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和文化市场领域试行跨部门、跨领域、跨区执法。

  (二)探索关区联动协同保护,针对跨境电商和互联网邮递渠道侵权违法活动呈现出的新态势和新特点,关区合作建设新业态侵权态势研判中心,开展打击输往“金砖国家”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行动,合作推出自贸区外贸订单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服务,为外贸企业提前预判知识产权风险、有效筛除知识产权问题订单。

  (三)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四)实行国际职业资格互认,境外注册资格认证人员或外籍认证人员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实现认证人员职业资格互认。一是根据《境外注册资格人员转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资格规则》规定,境外注册资格认证人员可由与其有聘用关系的认证机构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申请相应领域认证人员转换注册。取得相应领域人员注册资格后,方可在中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二是根据《外籍认证人员临时备案规则(第1版)》规定,在中国境内临时从事认证活动的外籍认证人员,需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申请临时备案,方可在中国境内从事经备案的认证活动。

  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优化协同保护机制

  (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我局牵头与版权、海关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福建省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在意见的指导下,福州、平潭片区与海关等部门建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共享执法信息,加强执法协作。厦门片区建立了由法院、公安局、检察院、海关、仲裁委等六部门参与的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执法信息沟通与共享、协助调查制度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行政与司法衔接等。协作机制的建立,加强了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和海关保护的衔接,提高了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效率。

  (二)“双自联动”促进自贸区与自创区协同发展。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出集成电路中小微企业提供孵化平台和集约化管理平台服务,建立厦门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出入境服务平台,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解决前置审批许可问题,实现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出入境通关便利化,降低生物医药企业运营成本。平台运营以来成效显著,截止2021年底,平台自己签约企业客户40余家。开展生物材料特殊物品的进出口通关服务业务量1041单,进出口贸易额达2.13亿美金。

  下一阶段,我局一是将加速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厨卫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调解平台,建设国家地理标志(福建)运营平台,构建地理标志产业升级的新引擎整合供应链服务,加快引进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产业集聚区。二是将继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全面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切实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动力,为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发挥应有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夏金莲 

  联系电话:0591-87840344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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