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268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2〕184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2-07-08 10:17

刘万城委员:

  《关于加强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建议》(20221268号)收悉。现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两工地”用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职责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两工地”)用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两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两工地”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因此“两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及其检验、检测活动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二、省住建厅对“两工地”用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的准入情况

  2017年之前,省住建厅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为我省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审批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但在2017年8月,省住建厅以内部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不再审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专项检测资质”,同时不再复审换发之前已审批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2019年4月,因多家省内建筑检测机构联名提出复审换证要求,省住建厅对之前已审批的“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专项检测资质”进行了复审换证,其中部分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底。但在2020年11月,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4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未换发新证的旧版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由于上述情况,自2021年8月起,外省检测机构陆续进入我省开展“两工地”用起重机械质量检测业务。

  三、我省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的核准及监管现状

  2021年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的公告,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新核准规则中明确了各类别起重机械检验资质核准的资源条件和专项条件要求。从事起重机械检验的机构可根据自身规模、能力和业务类型,向市场监管部门自主申请相应的机构类别和项目的核准,按照核准程序和要求,符合相应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发放核准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相关规定,对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机构在持续保持资源条件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两工地”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两工地”用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时,应及时将相关检验检测信息上传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您所提的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为了进一步加强核准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我局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恢复对“两工地”用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同时加强对“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吴晓岚

  联系电话:0591-6309770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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