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217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2〕185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2-07-08 10:19

王宁新委员:

  《关于加速推动“歇业制度”在福建落地为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的建议》(202212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的设定有效助力具备较强经营意愿但暂时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渡过经济不活跃期,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对保持经济发展内生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部署开展歇业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歇业制度的条款,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中细化歇业登记的有关规定。

  虽然《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经制定了歇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歇业制度关联市场主体方方面面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税务、人社等多

  部门的协同配合,因此我局在推动制度落地时保持稳妥态度,经认真研究部署后,从宣传培训、试点推行、系统建设等多个方面有序推进。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我局积极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学习歇业制度的具体要求,明晰歇业制度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法定期限等。同时,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助力歇业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分步推动制度落实。为了积极稳妥推动歇业制度落实落细,我局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先行选取泉州部分县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区开展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因地制宜细化完善试点举措,加快出台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方案,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为暂时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着力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

  三、完善配套系统保障。我局认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开发建设歇业制度配套的信息化软件,为歇业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一是加快建设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登记注册系统,增加歇业备案业务流程。今年5月20日,该系统已正式启用,其中歇业业务模块将根据试点地区工作情况持续提升完善。二是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平台,增加歇业终止公告填报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歇业公告渠道。三是做好我局与市场监管总局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等技术保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平台向社会公众展示歇业公告等有关信息。

  您关于加快推动歇业制度落地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对我们工作有很好的帮助和促进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借鉴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我省持续推动歇业制度落实,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妥善处理好方便市场主体歇业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关系,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郑凌伟

  联系电话:0591-6309760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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