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办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18号提案的函
闽市监函〔2023〕42号
来源:餐饮处 时间:2023-03-17 09:50

省民政厅:

  《关于运营好长者食堂的建议》(20232018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历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长者食堂等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长者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一是要求依法取得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长者食堂等民政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二是督促落实“两个责任”。督促长者食堂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索证索票、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切实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包保责任人、包保职责,建立

  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三是完善联动监管机制。将实施行政许可的长者食堂等民政服务机构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体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级、风险分级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协作机制,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长者食堂规范化建设标准,组织开展联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引导长者食堂等民政服务机构创建“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堂,推行“产地+中央厨房+长者食堂”创新运营模式,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我省五部门印发的《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切实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蔡 敏

  联系电话:0591-8629653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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