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答复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3053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3〕101号
来源:注册审批处 时间:2023-04-25 17:33

陈仁朝委员:

  《关于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商事许可的建议》(202330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名称登记改革,积极服务新兴行业发展。

  一、政策助推,服务新兴行业发展。为支持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我局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闽市监规〔2022〕5号),放宽名称行业用语表述,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禁用的以外,对名称中行业用语,支持申请人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进行表述。

  二、深化改革,简化名称登记程序。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我局被市场监管总局纳入全国企业名称行业用语规范服务的6个改革试点单位,按照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国企业名称行业用语规范服务试点工作,推广使用统一的名称规范化行业用语进行名称自主申报,推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范化、智能化、自动化。同时,探索建立行业用语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行业用语数据。

  三、升级系统,提高名称登记效率。结合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系统建设,升级完善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接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和禁限用字词库,将全国企业名称行业用语规范服务应用于我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除名称中字号外,名称中行政区划、行业用语、组织形式用语均支持申请人采取勾选方式申报,并提供名称自动查重、限用字词主动提示、禁用字词自动拦截等功能,引导申请人更加便利快捷选用到适宜名称。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将“技术转移”纳入名称行业用语的建议,我局积极支持。目前,全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已提供“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咨询”等多个规范行业用语供申请人办理技术转移相关行业的名称自主申报。对于您反映的市场监管局不予受理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对接相关申请人和登记机关,做好沟通解释和业务指导。后续我局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下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持续提升窗口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林  东

  联系电话: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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