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09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6〕235号
来源:特种设备处 时间:2026-06-25 12:17

卢素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更新中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202613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加大引导和服务力度、出台更优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简化审批流程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解决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指导意义。我局始终将住宅电梯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相关政策制定、资金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强化政策协同保障。推动出台《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申报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约2.1亿元,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754台。三是抓好加装电梯质量安全。持续抓好全省1.1万台加装电梯安装质量和后续使用管理,严把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三道关口,确保安装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有效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立足市场监管职能,重点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基层治理协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依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做好政策宣传、意愿征询、矛盾调解等群众工作,推动加装电梯事项共商共议、共建共享。

  二是配合做好加装电梯项目实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工作,细化我省申报、审核、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开展摸底调查评估并建立项目储备库。同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质量的监督检验,压实电梯制造安装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投用后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加装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办理使用登记,确保“一梯一档”等相关资料完整可追溯;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深化宣传引导。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日”“电梯安全宣传周”“特种设备‘三进’安全宣传”等活动,多渠道普及电梯安全知识与加装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面向老旧小区居民解读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标准、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等政策内容,及时响应群众诉求。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邱德海

  联系电话:0591-8780466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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