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成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0〕29号
来源:人教处 时间:2020-03-30 15:03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办案程序,及时公正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案件,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建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62号)等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

  申诉公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局分管领导成员担任;副主任设四名,由局人事教育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局人事教育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有关同志共同担任。

  (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

  申诉公正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主任由局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教育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下列职责:

  1. 处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再申诉案件,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纪律等进行全面审议;

  2. 审理申诉、再申诉案件;

  3. 对审理组的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 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申诉、再申诉案件;

  5. 决定公正委员会委员的调整;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申诉公正委员会承担或者受理单位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办公室依法依规履行下列职责:

  1. 对申诉、再申诉案件的申请进行审查;

  2. 经申诉公正委员会批准,组建负责审理具体申诉案件工作的审理组;

  3. 办理申诉、再申诉案件的文书制作和送达、档案和印章管理等;

  4. 负责申诉公正委员会和审理组成员的组织、联络等工作;

  5. 办理申诉公正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其他事宜

  委员会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所在处室相应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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