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部门: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类别
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质量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范围包括质量、标准化。计量专业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scjgj.fujian.gov.cn/zw/rsxx/)查询评审通知文件,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和《纸质材料承装要求》(详见附件1、2)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应按表格示例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详见附件3、4、5,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其中,《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仅用于现场查验,复印件装订成册)
1.符合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屏图,无须提供复印件。
2.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单位,应同时提供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聘任现职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4.在评审表、简明表中填写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获奖证书。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供存入人事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四)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学历破格申报者须提供3篇本行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五)提供至少两项任现职后担任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
(七)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学术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
(八)用人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材料逐项复核,并将《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九)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级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
凡实行“评聘合一”的高等院校、中职校(含技校)、中小学等教育单位,以及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龙岩市事业单位等,均需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申报职称层级所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三、有关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的做法,组织所有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进行综合答辩,答辩考核结果提交评委会作为参考依据。
(三)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相关规定,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存在伪造学历、资历、学术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四)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设区市申报人员向所在地职改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各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五)省直有关单位需委托进行质量技术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参照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组织报送申报材料,其中《简明表》《备案表》表格标题分别修改为“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六)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至31日(五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1803室。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91-87580057。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纸质职称材料承装要求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
5.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6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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