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是准确掌握我省广告业发展状况和发展特征,扶持广告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和《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27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2020年度广告业统计填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调查方法
在福建省内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为抽样调查,对部分统计调查对象进行重点调查。
二、工作方式
(一)工作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是网络版系统,系统访问地址:http://ggtj.gsxt.gov.cn。
(二)用户名及密码:
管理用户:各地管理用户名省局将另发各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填报组织工作和统计信息的逐级核转上报。
填报用户:通过扫描电子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工商注册号。参加年度调查的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已导入广告业统计系统。
密码:初始密码同用户名一致,用户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
三、统计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网络培训
组织辖区内广告业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及时登录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培训, 熟悉《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主要规定,熟练掌握广告业统计系统操作要点。培训账号及密码一致。
时间安排:2020年5月6日至5月25日
(二)统计管理用户和统计调查对象需要调整的情况
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需要变更统计调查对象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广告业统计系统调整;需要增加、删除统计管理机构或更改机构名称的,需要增加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提交“统计系统维护任务单”,由省市场监管局广告处汇总后报到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进行调整。
时间安排:2020年5月6日至5月13日
(三)2019年度调查
包括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全面调查以及规模以下企业的抽样调查。参加年度调查的企事业单位信息已导入广告业统计系统,请做好填报组织工作,并逐级核报相关信息。由省市场监管局向总局报送全面调查的汇总数据和抽样调查的原始数据。
时间安排:2020年5月15日至6月20日
(四)2020年度重点调查
2019年度调查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将确定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名录,请按时间要求做好组织填报和逐级核报工作。
时间安排:一、二季度季报报送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6日;三季度季报报送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29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统计人员充分了解统计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统计调查对象掌握统计填报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统计数据的组织填报及汇总核报工作。
(二)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明确工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对于明显异常的填报信息要及时通知统计调查对象核对并重新填报。
(三)提高统计填报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托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做好统计填报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统计对象参与统计调查的意识。做好统计催报工作。统计催报工作主要压实在县区市场监管局及所,可以通过电话、上门、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报,对于不配合的企业要做好耐心劝说及解释工作。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填报率进行通报,该项工作将纳入年终社会综治考评。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泄露广告业发展统计系统的账号密码等工作信息,不得泄露统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各地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对接。积极参加总局行政学院的网络教学培训,仔细阅读《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用户手册》、注意事项等材料,在熟悉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汇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报到省局广告处,联系人:陈乐真,电话:0591-87513975。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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