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18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网络经营规范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部分地市在2019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中开展网络经营主体检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泉州、漳州、龙岩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在2019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中,已组织抽取并同属于省局网络经营主体库的待检查企业(具体名单另行下发)。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上述试点地方要对待检查企业增加以下检查事项:
(一)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公示情况。是否主动亮照、亮证经营,所公示的证照信息是否正确;
(二)商品和服务信息宣传情况。宣传中是否含有明显的虚假内容,是否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中有数据、调查结果等内容时是否标明数据来源;
(三)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是否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否自行增加限退条件;
(四)促销信息公示情况。参加集中促销时是否按要求公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五)销售、附赠的商品情况。是否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附赠的商品是否提供“三包”服务。
四、检查人员
2019年下半年泉州、漳州、龙岩、平潭“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中的负责检查上述待检查企业的执法检查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对网络经营主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试点,是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拓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领域,实现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请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信用监管处加强业务指导,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2019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闽市监〔2019〕148号)的部署安排,制定具体检查计划,同步实施检查,严格要求检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二)各检查组可通过“网络经营主体库暨网监平台”的网页存证功能进行电子证据留存;对部分无法通过网页存证功能留存证据、需要采用屏幕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的,可联系各地网监平台系统管理员进行存证。具体抽查工作流程由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另行下发。
(三)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按规定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移送或转办等方式处理。
(四)各检查组应及时做好检查结果的填报工作,在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统一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工作完成后,请及时汇总整理网络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相关数据和线索处置情况,梳理试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材料和问题反馈等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信用监管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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