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316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4〕184号
来源:计量处 时间:2024-06-25 17:21

省九三学社:

  《关于健全碳汇交易相匹配的价格机制的提案》(202413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碳汇交易领域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支持相关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强化政策支撑,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与福建银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3〕3号),加强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获证企业133家,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260张;开展绿色低碳政策宣贯培训,引导我省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认证的3家认证机构,依据《ISO14067-2018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需求与指南》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绿色发展需求,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认证保障。截至目前,省内已有10家企业取得相关认证机构核发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认证证书18张。另一方面,强化标准引领,推动碳汇交易领域标准化建设。鼓励将碳汇交易领域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批准发布省地方标准《碳排放数据公共平台数据传输协议》(DB35/T2000-2021)。鼓励和支持我省龙头企业参与碳汇交易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通过省标准化资金给予企业专项补助。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吸收贵单位有关意见建议,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继续用好标准、认证等“工具箱”,助力完善碳汇交易相匹配价格机制的基础。一是统一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等直接涉碳和绿色产品认证等间接涉碳类认证制度落实,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引导认证机构规范开展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及时查处认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认证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贯。指导认证机构通过培训、座谈等方式,及时分享欧盟电池新规等政策,为企业在碳标识认证等环节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重点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碳足迹碳标识最新政策,鼓励认证机构与产学研用各方面紧密协作,针对不同认证对象,创新研发满足市场需求的绿色低碳认证项目,增加认证制度供给。三是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紧贴我省碳汇交易领域发展需求,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开设省地方标准立项“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碳汇交易领域省地方标准立项,加快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为我省碳汇交易领域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加大标准化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新能源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对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等标准化活动,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感谢贵单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张家勇

  联系电话:0591-8784220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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