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13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4〕219号
来源:价监处 时间:2024-07-18 19:21

兰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的提案》(202410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提到的,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工作,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开展包括物业费在内的重点领域违规收费治理,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会上,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推动政策向民生聚焦、资源向民生倾斜、服务向民生覆盖,努力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的要求,从“群众关键小事”入手,进一步运用价格监管职能,切实解决物业费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推动办成更多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自2018年11月机构改革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物业收费案件55件,实施经济制裁1577.86万元,其中,我局直接查处全省首单物业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案件,对推迟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罚款43.25万元,退还终端商户14.42万元,将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得到社会广泛好评,中国消费报、今日头条等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局务会议专门研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要求全局将政协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沟通协商,严格规范答复,提高政协委员提案的办件质量。针对您的提案,我局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八闽阳光价格守护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将物业收费列为六个重点整治项目之一,将提案建议融入到实施方案中、落实到监管实践中。二是综合开展梯次监管。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采取提醒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诚信倡议、曝光典型等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引导。联合省价格协会、省物业协会,研究拟订物业收费公示范本和配套规范指引,拟征求意见后发布。龙岩等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点题整治,深化治理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三是加强收费监督检查。组织执法力量下沉执法,依法查处物业不执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已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0起,罚款76万元。四是推动收费源头治理。积极配合省政协,组织省内物业行业龙头企业,召开“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对口协商会,就“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与成本核算”“招标过程中低价竞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涉及价格政策问题,现场详细解答监管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会商发展改革部门、推动收费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推行“五个一”举措,持续强化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助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一是制定一份合规指引。推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参考样式,推动物业明码标价规范到位,让业主缴费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制订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十不得十标清”,进一步明确规范指引,划出监管红线。二是发送一次提醒告诫。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点对点向物业服务企业发送合规指引和提醒告诫书,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合理定价,加强价格自律。三是组织一次交叉检查。开展全省交叉检查,统筹调度执法力量,组织10个检查组,对九市一区包括物业在内重点领域收费开展执法,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集中火力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意义、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案件,适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释放震慑效应,提升监管质效。四是开展一轮随机抽查。实施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监管,将物业服务收费纳入下半年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下半年全省物业企业年报信息和收费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五是进行一轮巡回督导。采取调研督导、提醒敦促、责任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大指导力度,推动物业乱收费案件查办;督促各地按照八闽阳光价格守护行动要求,对照预期成果清单和“双随机”抽查计划,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工作序时推进、取得实效。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签署:黄水木

联 系 人:姚清水

联系电话:0591-8333711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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